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电视剧和网络影视剧高质量发展,提升原创能力,促进更多精品力作不断涌现,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下发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针对当前行业中存在的有高原缺高峰、原创能力不足、故事情节注水、行业秩序有待规范等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管理要求。
根据总局要求,结合天津实际,即日起,全市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含网络电影、网络剧、网络动画片,下同),在备案公示(规划备案)环节管理中,在原有管理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要求。
一、电视剧、网络影视剧需先完成剧本创作再申报备案公示(规划备案)。申报时,制作机构须向天津市广播电视局提交《完成剧本承诺书》(附件2)。电视剧申报方线下寄送,网络影视剧申报方通过重点网络影视剧信息备案系统线上提交。管理部门将不定期对剧本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二、电视剧、网络剧集数提倡不超过40集,鼓励30集以内的短剧创作,制作机构认为确需超过40集的剧目,需向天津市广播电视局有关部门提交书面说明,详细阐释剧集超过40集的必要性并承诺无“注水”情况,由管理部门审查后决定。
三、在电视剧、网络影视剧完成片审查阶段,制作机构须向天津市广播电视局提交制作成本的配制比例符合有关规定的书面承诺。管理部门将视情况抽查制作成本决算配置比例情况报告和演员片酬合同复印件。
全市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要认真领会落实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和网络影视剧生产创作的要求,进一步严肃创作态度,夯实作品基础,祛除浮躁之风,集中力量推出更多小成本、大情怀、正能量的精品力作,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做出积极贡献。
联系人:
电 视 剧:田雪娇 022-83602542
网络影视剧:靳璐璐 022-83602609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剧网络剧创作生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10号)
2.《完成剧本承诺书》(模板)
天津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