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局属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单位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绩效〔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范围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合理界定职责分工,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具有较强专业性的优势,坚决杜绝完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实施的行为。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更好促进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
2021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