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政策解读

一、 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我市文化市场发展活力,根据市司法局相关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我局对监管范围内,涉及行政处罚违法情形的相关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出台了《天津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二、主要内容

《天津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规定了我市文化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主要包括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旅行社及其分社在首次被发现未悬挂相应标志、经营许可证等情形时,能当场纠正的免于处罚。免罚清单的出台不仅规范了行政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时也将推动市场主体主动守法、诚信经营,有助于不断优化我市文化市场营商环境,助力疫情后文旅行业复苏。

政策原文:天津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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