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标本见证馆院友谊

发布时间:2024-09-11     文章来源:今晚报

在当年天津广智馆的展厅中,有一件动物标本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一些观众参观后在撰文时都会提到此标本。刘炎臣在1934年4月9日《益世报》上发表《广智馆演空城计 参观与感想》,文中写道:“动物标本中,以山西野猪、狼狗、鹈鹕鸟等最大。”再如,1935年7月8日《庸报》刊发《天津广智馆调查记》一文,其中提及:“以鹈鹕鸟(俗名淘河),最惹人注意。此鸟为白色,嘴长尺许,下颔呈嚢状,实属奇形。”这件鹈鹕标本,就是由济南广智院赠送给天津广智馆的。

  1921年6月,林墨青第一次赴济南广智院参观时就见过此标本。1928年,在天津广智馆征集文物、标本时,林墨青致函济南广智院,提出院中若有多件鹈鹕标本,可否匀给天津一件。1928年12月12日,济南广智院时德亭写信给天津广智馆戴玉璞,说已请示院长,可赠送一件鹈鹕标本。还说考虑到当时战事频发,津鲁间不通火车,希望天津方面能派员去济南相取。1930年初,天津广智馆常务董事周支山赴济南,将该标本运回津。由此,这件鹈鹕标本就陈列在天津广智馆的展厅中。

  为纪念此事,天津广智馆馆长林墨青与陈列部主任陆文郁合作,撰写《鹈鹕》一文,并发表在1930年3月9日的《广智星期报》上。文章前半部分,介绍了济南广智院赠送鹈鹕给天津广智馆的来龙去脉。因林墨青是主要经历者,这部分很可能是林的手笔。

  文章后半部分,以按语的形式,对于鹈鹕标本做了专题研究。陆文郁作为广智馆陈列部主任,精通生物学与博物学知识,因此这部分内容多应是其所作。文中先是从《诗经》《尔雅》《说文解字》《毛诗陆疏》等古籍文献中考证了鹈鹕的渊源,又对其名称、外形、习性、特点、归类做了详细分析。鹈鹕“形如鹗而极大,喙长尺余,直而广,口中正赤,颔下胡大如数升囊,好群飞,若小泽中有鱼,便群□(此处为缺字)抒水,满其胡而弃之,令水竭尽,鱼在陆地,乃共食之,故曰淘河。近人研究博物学者,则列入脊椎动物门,鸟纲,新鸟亚纲,龙骨目,鹳亚目,鹈鹕科……日本称伽蓝鸟。其肉亦可食,惟味不美。羽毛可供装饰用品”。笔者推测,这后半部分可能也是鹈鹕标本在展览中的说明文字。

  这件动物标本的展出,显示出天津广智馆与济南广智院两个博物馆之间的互动与友谊。天津广智馆在创办初期努力通过各种办法筹集展品,让人感受到其积极向同行学习的办馆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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