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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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石家大院保护修缮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29459B/2025-00014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文物保〔2025〕11号
主    题 :
文化旅游\文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西青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上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石家大院保护修缮项目方案的请示》(西青文旅请〔2025〕17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补充建筑原有吊顶以上梁架、屋面苫背瓦瓦、油饰做法、墙内柱、橡胶垫以下地面等部位、现状排水状况与周边排水状况的现状勘察及评估内容。

(二)进一步细化秸秆望板修缮具体做法、防水卷材、防火材料、油饰地仗的型号、指标、材料属性和铺设方式。明确屋顶卷材不露明,阐释卷材与青灰背位置关系。在设计说明中明确修缮范围、规模及内容。明确严禁在古建筑上明火作业。

(三)补充建筑整体照片、室内顶棚望板苇席现状及残损照片,以及各建筑纵剖面图以及门窗大样图,补充部分建筑尺寸标注、砖瓦尺寸纹饰大样图。修改打牮拨正示意图,与现有建筑梁架结构保持一致。

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并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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