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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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法国领事馆旧址修缮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29459B/2025-0000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文物保〔2025〕4号
主    题 :
文化旅游\文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核<法国领事馆旧址修缮工程现状勘察与方案设计>的请示》(津和文旅〔2025〕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一、对设计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调查A座建筑前次修缮加固相关资料,补充查勘现状建筑结构布局形式。

(二)优化C座建筑混凝土桁架加固方案,保留混凝土材质表面效果等文物信息。

(三)优化D座建筑结构加固方案,在确保正常使用安全前提下,适度采取抗震加固措施,尽可能保留原水磨石墙裙和门套口等有价值文物信息。

(四)删除环境景观设计、树木移植等与文物本体修缮无关的内容,建议此类事宜按相关法规程序另作处理。

二、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督促项目管理单位和方案设计单位加强施工全过程指导,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文物保护项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组织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和人员、文物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工程验收并将相关材料报我局备案。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保护后相关文物的日常养护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2025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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