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关于报请审批千像寺造像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设计方案的请示》(津遗保〔2024〕194号)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方案论证。经研究,现对所报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中心上报的《千像寺造像数字化保护展示利用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凝练研究目标,明确最终交付物及对应的量化指标、设备及展示系统所属单位等内容。
(二)进一步提高方案的规范性和专业性。修改完善图文编号不准确、变量参数解释不清楚、排版不规范、直接使用其他文献图例等问题。
(三)调整经费预算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和“服务器租赁费”两项不合理支出。
(四)调整经费预算中不合理的单位、数量及“必要性说明”。
三、请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经我局核准后方可实施。项目实施过程中你中心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文物本体安全。项目完成后,请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项目初验等工作,并在项目完成一年后三个月内按要求向我局提交项目终验申请,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终验工作。
此复。
2024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