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
《关于呈报法国公议局旧址修缮方案的函》收悉。我局组织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了现场勘察和方案论证。经研究,现对所报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天津大学建筑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法国公议局旧址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鉴于该文物建筑价值极高,为更好保证文物修复效果,应进一步完善各专业的相关修缮范围及工程重点难点,方案表达应层次清晰,重点突出,技术深度充分。
(二)在解决结构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应重点修缮外檐水刷石、门窗、大理石、线路、设备用房等部位,进一步明确技术深度要求,做好试验样板。
(三)对现状布展情况进行勘察梳理,评估对文物影响情况并采取针对性的处理措施。针对现状影响和未来使用需求,应提出明确设计要求,各类措施及使用需求应严格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可逆性原则和可识别原则,不得改变文物原状。
(四)统筹考虑并完善文物建筑、结构、装修和展陈相关的机电条件预留和机电方案设计。
三、请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办核准后方可实施。正式开工前,请按照有关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安全方案。施工过程中你办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本体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竣工初验等工作,并在工程竣工一年后三个月内按要求向我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竣工终验工作。
此复。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