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审核<陶氏旧居修缮工程现状勘察与方案设计>的请示》(津和文旅〔2024〕12号)收悉。我局责成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方案论证。经研究,现对所报方案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陶氏旧居修缮工程现状勘察与方案设计》。
二、所报方案尚需作以下修改和完善:
(一)合理增加文物建筑外檐剔凿勘察点位及范围,对方案中提出的“恢复建筑砖红色外檐”作进一步考证,在有充分依据的前提下方可实施。
(二)补充文物本体内恢复楼梯的做法及所用材料的材质,并做好可逆性、可识别性设计。
(三)进一步查勘楼盖结构,补充残缺部位的加固及修缮做法。
三、请你局按照上述意见,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方可实施。施工过程中你局须加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文物本体安全。工程竣工后,请按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竣工初验等工作,并在工程竣工一年后三个月内按要求向我局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此复。
2024年4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