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北方演艺集团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兴文”战略,推进优秀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现将《天津市舞台艺术拔尖人才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1日
天津市舞台艺术拔尖人才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实施“人才兴文”战略,推进优秀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原)、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天津市舞台艺术拔尖人才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舞台艺术拔尖人才主要是指代表我市参加国际、国内本门类最高艺术水平比赛并获得最高级艺术奖项的本市从事舞台艺术的在职人员。主要范围有:
(一)文化部举办的全国性各类专业艺术比赛最高奖项获得者。
1、全国音乐(声乐、器乐)比赛;
2、全国舞蹈比赛;
3、全国杂技(魔术)比赛。
4、文化部设立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表演奖及文华单项奖获得者。
(二)经中宣部批准,由中国文联和各文艺家协会共同举办的全国性文艺评奖产生的最高奖项获得者。
1、中国戏剧梅花奖;
2、中国曲艺牡丹奖;
3、中国舞蹈荷花奖;
4、中国杂技金菊奖;
5、中国音乐金钟奖;
(三)中央电视台举办的全国性各类专业艺术比赛最高奖获得者(CCTV全国青年京剧演员电视大赛、CCTV全国舞蹈电视大赛、CCTV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赛等)。
(四)国际重要的固定专业艺术赛场获得个人表演银奖以上者。
二、奖励标准
享受此项奖励的标准为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发放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一)在国际、国内重大赛事中获得上述奖项后即可由所在单位逐级报请奖励。
(二)在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以上相关奖项的人员或因同一部作品获奖的主创人员,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因违纪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分和因犯错误停职的,不享受此项奖励。
四、审批程序
(一)舞台艺术拔尖人才人选由相关单位负责填写《拔尖人才评审表》(一式5份)、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市文广局主管业务处室,并由主管业务处室综合整理。
(二)市文广局人事教育处、艺术处、财务处对推荐情况进行研究,拟出候选人员名单并报“拔尖人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予以认定。
(三)拔尖人才的推荐每年12月15日前推荐一次,经文广局拔尖人才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后,一并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市文广局负责将年度执行情况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备案。
五、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纳入市文广局年度经费预算。
六、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