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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规定,市文化和旅游局修订了《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31日
(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非遗处何倩 联系电话:8360264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