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保护单位、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根据《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规定,为有效管理、保护和传承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经我市各区和有关项目保护单位申报、专家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程序,确定了九大类(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统医药)61人为天津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以公布。
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掌握并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的宝库和传习技艺的代表性人物。各区和有关项目保护单位要按照《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天津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附件:天津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2019年10月10日
(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葛会明
联系电话:83602650)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