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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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规范治理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29459B/2021-0012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    题 :
文化旅游\文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近日,为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国家广电总局下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广电发〔2020〕78号),对相关工作提出管理要求。为贯彻落实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市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引导规范,对全市开展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平台进行调查摸底和规范整顿,督促相关业务平台及时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全面纳入管理范畴。强化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平台的主体责任,加强导向和价值引领,积极推进行业风气建设和行业自律,防范遏制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风气滋生蔓延,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

二、任务分工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局传媒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牵头,网信办、政务服务处、市场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共同配合。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传媒机构与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平台管理要求,组织开展相关业务的调查摸底工作,组织相关直播平台完成“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备案登记。协调相关处室、单位对已开展的秀场直播、电商直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对不良内容及时清理整顿。

网信办负责协调市委网信办为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支持,协请其为我局提供网信部门掌握的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的平台名单和相关信息,必要时协同开展梳理研判和清理整顿工作。

政务服务处负责梳理全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批情况,筛选并提供其中开办网络表演业务的机构名单和相关信息。

市场处负责提供开展网络秀场直播业务的机构名单和监管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网络秀场直播的日常监管。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负责配合开展对相关直播平台的梳理研判和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必要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负责对全市开展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的平台进行监测,及时发现上报违规情况,并配合开展梳理研判和清理整顿工作。

三、时间安排

此项规范治理工作自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

即日起自11月25日为摸排调查阶段,局网信办、政务服务处、市场处分别将摸排掌握的网络秀场直播、电商直播的平台名单及开办主体信息报局机构处汇总;

11月26日至11月28日为分析研判阶段,由市广播影视监测中心对已梳理出的平台进行监测,按照合规(可备案)、部分违规(可整改)、整体违规(须关停)三类对直播平台进行分类,与局机构处共同开展研判工作。

11月29日至11月30日为登记备案阶段,由局机构处组织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直播平台,将开办主体信息和业务开展情况等在“全国网络视听平台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备案,并将登记备案情况上报国家广电总局。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整改提高阶段,各责任部门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开展相关业务的平台的监管力度;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负责对违规平台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并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局机构处。局机构处负责对规范治理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国家广电总局。

联系人:局机构处 靳璐璐,曹忱;

联系电话:83602609,83602545,83602606(传真)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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