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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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秦城古城址内种植葫芦的批复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29459B/2021-0007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文物保〔2019〕3号
主    题 :
文化旅游\旅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宝坻区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秦城文物保护区内种植葫芦的请示》(津宝文旅〔2019〕25号)收悉。我局责成天津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了实地调查和专题研究。秦城古城址为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是目前天津地区保存最好,唯一具有地面城墙的古城址。现将我局意见批复如下:

一、在严格保证遗址本体真实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原则同意秦城古遗址内短期种植葫芦。

二、葫芦的栽种采取不搭架的方式进行,避免对文化堆积层产生影响。

三、请你局从文物保护的角度,严格约束葫芦种植企业的行为,明确其文物保护的责任,同时加强文物日常巡查,避免对文物本体产生破坏。

四、秦城古城址文物价值较高,请你局主动联系市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其进行全面考古发掘工作,厘清古城址的形制、布局。在此基础上,尽快编制秦城古城址保护规划。

此复。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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