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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
《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关于开展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的请示》(津遗保〔2021〕 19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同意你单位所报《元明清天妃宫遗址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向我局报告备案。
此复。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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