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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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文物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物市场发展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29459B/2021-00043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    题 :
文化旅游\文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文物拍卖企业、天津市文物公司、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结合《国家文物局2020年工作要点》要求,助力文物经营企业恢复生产,降低疫情对我市文物经营活动的影响,推进文物市场可持续发展,现就开展文物经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程序,进一步缩短审批流程

我局将在原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缩短文物经营审批时间。申请人在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市文旅局(文物局)窗口提交申请,经初审合格后由接件人员直接将有关材料递送至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市文管中心将根据有关要求组织专家对所报材料(电子版)进行书面审查,除标的涉及古籍善本(包括邮品、信札)等,原则上不再进行原现场审查。

我局将根据专家鉴定意见作出批复决定,经市行政许可服务大厅市文旅局(文物局)窗口反馈至申请人。

二、鼓励线上交易,开展多种形式的文物交易

鼓励各文物经营企业借助网络平台,开展网拍、网售交易,探索形式多样的经营形式。开展现场经营活动时,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完善工作要求,确保交易活动顺畅有序

各文物经营企业要加强对文物拍卖、销售标的的内部审核,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并在企业承诺书中予以明确说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企业仍按原规定提交申请材料,所报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一致,电子材料内容要完整、清晰,以确保文物交易后续工作顺畅有序。疫情期间举办的拍卖会,拍后备案时间另行通知。

天津市文物管理中心要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减少流程 不降标准”原则,严把文物鉴定关口。对专家存疑的标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及时将专家意见反馈我局。

我局将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企业申请,合理调配审核人员,减少人员流动,必要时结合企业历年经营状况,对其申请程序进行再删减、再调整。对所报材料中缺少承诺书、内部专家审核意见、电子光盘的,我局不予受理;对专家鉴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视情况作出撤拍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我市解除新冠肺炎疫情响应时止。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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