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外省市导游人员转入天津执业考试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人教发[2001]5号文件精神,持有在外省市取得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转入天津执业,须经加试合格,方可在津申领导游证。
现将加试的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考试时间、地点
1、考试时间
加试每年实施两次,具体安排如下:
上半年 3月最后一周的周五 上午
下半年 9月最后一周的周五 上午
注:考试9:00开始,考前10分钟必须抵达考点。
2、考试地点
天津市旅游局(紧邻公交站点:宾馆西路站)
具体地址: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7楼
注:考试当日7楼设有考场引导牌。
3、其他
考生考试须携带导游资格证书及身份证。
二、报名
1、报名时间
上半年 1月15日至3月15日
下半年 7月15日至9月15日
注:每日9:00-11:30和14:30-17:00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一张一寸免冠彩照
3、报名费用
报名费、考务费合计90元整,教材费据实收取。
4、报名地点
天津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紧邻公交站点:宾馆西路站)
具体地址: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706室
5、其他
(1)现场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外省市导游人员申请转入我市从业登记表》
(2)原所在省市旅游局出具的转出证明于加试合格后提供
三、加试形式、科目及内容
1、加试形式
加试以口试形式进行,即以模拟导游的方式考查考生导游讲解和语言表达能力。
2、加试科目
第一部分:模拟导游讲解(6-8分钟)。讲解题包括:天津概况、滨海新区概况、市内旅游观光线、海河游览线、古文化街、盘山、石家大院、五大道、独乐寺和黄崖关长城(现场抽选一题)。
第二部分:天津旅游知识问答。
四、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一周内,由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电话通知本人加试成绩合格与否。
注:加试合格者持导游资格证书到教育培训处加盖加试合格章后,携申请导游证相关材料到天津市导游服务中心办理导游证申领手续(具体要求见《执导游资格证人员申办导游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本规定实施之后参加异地执业考试的,一律按本规定办理。
联系人:刘东伟
咨询电话:022-28369426
天津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
2012年12月18日
导游员转入导服中心程序
一、办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地点: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713室
二、所需材料
1、转社登记表一张(可在左侧表格下载区下载),转出旅行社加盖公章(附照片)
2、与转出社签定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劳动局鉴定章无鉴定章须配合劳动局备案花名册原件)
3、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第一、二页复印件分别两张
4、导游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正反面A4纸复印)
5、导游证(IC卡)原件
6、三张一寸近照
三、所需时间及收费标准
1、自提交材料起10个工作日
2、费用为每年120元
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88374820
导游证遗失补办所需材料
旅行社专职导游员需准备
一、申请导游证登记表(加盖旅行社社公章)
二、红底2寸免冠近照2张
三、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劳动局鉴定章、无鉴定章须配合劳动局备案花名册原件、法人携带旅游局颁发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四、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第一、二页复印件各一张
五、导游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六、刊登导游证遗失声明报纸(刊登信息需满一个月)
七、取证时凭旅行社开具介绍信
导服中心注册导游员需准备
一、红底2寸免冠近照2张
二、导游员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三、刊登导游证遗失报纸声明(刊登信息需满一个月)
导游员转社程序
一、办理时间、地点
1、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00
2、地点: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713室
二、所需材料
1、转社登记表一张,转出和转入社分别加盖旅行社公章(附照片)
2、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两张(加盖转入社公章、附照片)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必须有劳动局备案章、无备案章须配合劳动局备案花名册原件)
4、导游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第一、二页复印件分别两张
5、导游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正反面A4纸复印)
6、导游证(IC卡)原件
7、办理转社手续时可由旅行社代办
8、取证时凭旅行社开具介绍信
注:转社登记表和申请导游证登记表等材料可在左侧网表格下载区点击下载使用。
三、所需时间
自提交材料起10个工作日
四、联系电话
88374820
执导游资格证人员申办导游证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办导游证,由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向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第一、二页复印件各两份;
(二)提供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与导游服务中心签定的管理协议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三)县级以上防疫站健康合格证(无传染病)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导游员上岗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受市旅游局的委托,市旅游培训中心将定期组织培训,培训合格者颁发上岗培训合格证。费用50元。)
(五)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六)《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二份,须加盖旅行社或导服中心公章(可当场填写);
(七)2寸红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背面注明姓名。
二、在外地考取《导游人员资格证书》,转入本市需要办证,通过本市旅游局教育培训处的加试后,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旅游局出具的“原导游证已收回”或“尚未办理导游证”的证明。
三、导游证制作完成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导游证领回,申请人自行领取的,应持有所在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以及交费票据。导服中心注册导游应由导游本人携带办理导游证收费票据领取。
导游、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程序
一、持所属单位开具的遗失证明到市旅游培训中心登记。
二、领取并认真填写《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三、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在报刊登载后,给予补办证件。
四、证书补办完成将及时通知证件丢失者领取新证书。
五、登记时需缴纳遗失启事登报费、补办证书手续费、证书工本费等计150元整。交三张1寸彩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