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津文广财〔2016〕15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摸清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财政局《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已经局领导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文化广播影视局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摸清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家底”,进一步强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夯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适应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公共财政需要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财政局《2016年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一)市文广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有序高效进行,决定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全局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及具体实施。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局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部署、组织、指导和检查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3.对各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和处理意见进行审查、核实;
4.汇总资产清查报表,对全局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并上报市财政局;
5.对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
各单位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应包括财务、人事、资产、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按照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组织本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主要职责:
1.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组织本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收集有关证据材料;
3.对资产清查结果分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文广局审核
4.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本单位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二、清查时点和范围
(一)清查时点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局属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资产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查、账务清查、财产清查和制度完善等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清理,主要是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单位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财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3.财产清理,主要是对行政事业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单位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和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4.制度完善,主要是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二)工作安排
资产清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5日)
市文广局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召开资产清查工作部署会议,组织资产清查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实施阶段(2016年4月26日至7月10日)
(1)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4月30日之前报市文广局。 (2)单位自查。各单位在2015年我局系统资产清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收集有关证明材料。
(3)填报资产清查报表。本次资产清查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清查子系统中进行。各单位完成自查后,填报清查明细表和清查报表。
(4)专项审计。由市文广局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各单位资产清查自查工作完成后进行全面总结,按照规定格式撰写清查工作报告。
(6)清查结果报送。各单位于2016年7月10日之前,利用资产清查系统报送申报文件、资产清查报表、相关证明材料、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专项审计报告,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3.总结阶段(2016年7月11日至7月31日)
对全局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财政局报告我局资产清查工作情况,为下一步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改进措施奠定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资产清查,是在经济新常态下做好财政工作的客观要求,是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迫切需要,是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基本前提,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严肃对待。
(二)切实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要明确到具体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三)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并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资产清查的制度规定,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严把工作质量关,保证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四)各单位对资产清查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分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巩固资产清查成果,建立资产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