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天津市文物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 《国家文物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29459B/2020-001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文博〔2015〕32号
主    题 :
文化旅游\文物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文物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国家文物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广播电视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区县教育局、市文物局局属博物馆纪念馆、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工作、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中小学生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博物馆青少年教育资源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探索构建具有均等性、广覆盖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的机制,国家文物局、教育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5〕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区县文物部门、教育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年度计划,实施推进重点项目,特别是结合天津市中小学实践课堂工作,协调落实日常管理,建立相关的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将工作纳入区县级文物、教育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指导各博物馆和学校根据《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开发教育项目、建设教育资源库和项目库,加强课程教材中博物馆教育有关内容,实施流动教育项目,实施远程教育和网络教育,加强博物馆教育资源统筹,建立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的长效机制等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主要任务。   

二、突出博物馆教育特色,拓展活动形式   

(一)各学校按照市教委《关于建设天津市中小学生实践课堂的意见》(津教委〔2015〕35号)文件要求,针对不同年龄学生的知识水平进行“实践课堂”的细化分类,特别针对我市各博物馆特点,充分挖掘文物内涵和综合性课程开发,增加博物馆学习环节,开展动手操作、科学实验等活动。各学校可采取“走出去,引进来”方式,拓展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与博物馆教辅人员加强联系沟通,采取博物馆现场教学、校园课堂互动、校园巡展等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二)各博物馆要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工作,围绕青少年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加强资源统筹,配备必要的教育设备,配备专业人员,在设计实施基本陈列、展览项目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教育项目的需求,设计适合进校园、下基层的流动展览和教育项目。在进行藏品数字化、智慧博物馆建设中,要兼顾青少年教育项目实施的功能,为天津市中小学网上“实践课堂”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紧密合作,建立参观利用博物馆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师资培训。各区县文物、教育部门要根据实际举办不同形式的联合培训。通过教师研习会、双师课堂、教师博物馆之友会员等多种方式,增强博物馆教辅人员与在校教师的双向互动,使博物馆教育人员熟悉学校教育,中小学教师熟悉博物馆教育项目。   

(二)各学校、博物馆要切实将博物馆资源与中小学课程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实施有机结合,增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的针对性。结合重要节假日加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的宣传,在博物馆和学校的互联网平台上宣传推广相关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学习教育氛围。   

(三)学校要与博物馆密切沟通,组织学生参加博物馆的相关活动,或与博物馆签订共建协议,形成中小学生参观利用博物馆的长效机制。   

(四)各博物馆要根据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要求,积极开发项目,充分挖掘文物资源,设计开展经常性、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博物馆展示教育平台,特别是善于利用寒暑假、节假日举办展览和体验活动,吸引更多青少年走进博物馆。   

(五)完善督导评价机制。将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项目纳入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评估、免费开放和绩效考评等体系,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定期开展评估和督导工作。   

(六)各区县文物部门、教育部门、各博物馆、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博物馆与学校双方共同商讨确定博物馆青少年活动教育工作方案。   

  天津市文物局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3日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