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落实文艺界职称分级靠档的建议,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接到您的建议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建议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核实了解和认真梳理,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本建议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问题;二是艺术系列职称评聘兑现岗位等级待遇的问题,以及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1.岗位设置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所属岗位类别(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三个类别)、岗位等级(管理岗位9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共13各等级)、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2.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承载的公益服务职能和主要工作任务,根据干部队伍和专业队伍建设的需要,结合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工作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职称评定,是对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的专业水平认定,是聘用到相应工作岗位应具备资质条件之一。
4.区别和联系。区别:一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分为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和副高级)、中级职称、初级职称三个层次;而专业技术岗位分十三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对应二至四级岗位;副高级职称对应五至七级岗位,中级职称对应八至十级岗位,初级职称对应的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二是岗位聘用除要具有职称资格水平外,还需符合聘用到更高等级岗位要求的其他任职条件(条件由所在单位根据承担的职责、任务制定),比如京剧院根据自身职责和演员队伍需要,设二级岗位为老生行当,具有一级演员水平资格(职称),有丰富的舞台经验,从事老生专业XX年,获过梅花奖2次以上…等等,符合这样的岗位条件才能获得聘为二级岗位的资格,按照聘用岗位程序,经公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聘用在二级岗位,兑现二级岗位工资待遇。完全是看单位是如何设置的工作岗位,而不是具有相应职称水平的人,就可以直接聘用到更高等级的岗位上,需符合岗位聘用条件。联系:由于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先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出台之前,因此对于岗位设置政策出台前已获得职称资格的人员,按照所获得职称资格水平,分别对应四级岗位、七级岗位、十级岗位工资标准,兑现了岗位工资待遇。走出了岗位设置的第一步。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23日津政办发〔2008〕2号文件下发之日起,事业单位开始进行岗位设置工作。由于全国一直未出台艺术系列专业职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的相关文件规定,因此一直无法进行岗位设置工作。为尽快解决这个难题,在对天津京剧院、天津市青年京剧团、天津歌舞剧院、天津交响院团等4个院团进行反复调研的基础上,比较了北京、上海、河北、浙江等省市文艺院团岗位设置工作的做法,于2018年经市人社局核准,按照现有人员的实际情况对4个院团进行了岗位设置工作。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2019年底),因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单位出现编制调整,原来的岗设设置方案已不适用。市人社局要求我局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文艺院团五年内人才梯队建设及事业发展需要,对专业技术人员的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合理规划,待艺术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确定后,再及时上报核准正式岗位设置方案,同时对于纳入实施范围却在实施前已退休的老艺术家们,我们会比照现行的各单位设置岗位条件,重新按照新的岗位审批退休,前提条件是要符合实施方案中的岗位要求,才能兑现新的养老金待遇。目前,各院团正在梳理本单位各类岗位职责,在此基础上完成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制定,预计明年上半年可以完成岗位设置方案备案和审批。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