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对市政协第十四届五次会议第0033号提案的答复

天津市工商联: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经会同市政务服务办、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研究答复如下:

天津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旅游业的带动辐射作用,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工作力量,着力加大加强乡村文化和旅游工作力度,助力乡村振兴。

一、培育选拔发展典型,以点带面促进乡村旅游质量提升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工作安排,针对天津市乡村旅游发展现状深入研究,做好第三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推荐工作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名录建设。在市级乡村旅游评优工作中,根据天津市《乡村旅游区(点)服务评定规范》,评选出34个市级乡村旅游区(点)并予以定级。有序推进天津市文化和旅游村创建工作,重点打造从全市经济落后村庄中选取出的10个创建村,对接市场主体,强化政策引导,促使武清区河北屯镇李大人庄村等一批乡村旅游项目开张纳客,仅五一假期接待游客突破万人。宝坻区林亭口镇葫芦窝村等乡村旅游项目与国内重点旅游企业达成合作意向,并启动游客接待中心等硬件设施的基础建设工作。通过多层次的评优及创建活动,有效加强了对乡村旅游服务质量的管理和提升,增强了村镇政府发展旅游业的决心和动力,通过部分项目的带动作用,大力挖掘旅游能人,吸引村民参与到乡村文化旅游的建设发展中,增加旅游村就业机会,为实现乡村振兴、农民增收提供助力。

二、完善促进民宿发展政策体系,支持乡村旅游健康优质发展

为了促进民宿业持续健康发展,鼓励乡村民宿提质升级,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顺应城镇居民休闲旅游及乡村度假的消费需求,我市在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颁布实施《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促进和规范民宿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界定了民宿的概念、规模和类型,从经营用房、建筑要求、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诚信经营等方面明确了设立民宿的基本条件。《实施意见》还鼓励乡村民宿建设依托自然风光和民俗文化,突出天津特色,打造“名山、幽林、秀水、雄关”的乡野自然环境,提出在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完善的城乡重点区域统筹布局一批特色民宿重点项目,逐步形成品质优良、层次丰富、健康发展的民宿经济体系。《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放宽了民宿市场准入,减轻了企业经营负担,促进民宿有序发展,进而达到拉动就业、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环境、传承弘扬本地文化的目的。 

三、加强招商引资力度,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吸引社会资本共谋乡村振兴

在发展我市乡村旅游工作中,天津市文旅局始终强调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强化政府引导、扶持和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以重点产业项目为载体,促进资源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一年来,市文旅局以乡村振兴为引领,持续向农业农村地区进行重心倾斜,广泛对接北京、天津、江苏、上海、浙江等省市高质量的文化和旅游头部企业,以西青区杨柳青镇为首,覆盖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津南区等自然资源相对突出、旅游发展急需加强的村庄。陆续带领16家企业到我市45个行政村进行考察调研,推动8家企业实际或意向投资建设乡村旅游项目。

四、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促进乡村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为了解决我市农业乡村发展第三产业急需的建设用地指标紧缺问题,2022年1月,市农业农村委、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改委、市文旅局联合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指导意见》,在坚持农民自愿、收益共享、依法依规、民主决策、规划先行的原则下,以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宅基地所有权主体代表,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通过作价回购、统一租赁、农户委托、农户入股等方式,将整合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发展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电子商务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并提出发挥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功能,搭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交易平台;支持金融机构依法审慎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过程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发挥农业担保政策性作用,对盘活利用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产业融合项目提供信贷担保;鼓励将退出闲置宅基地整治后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现建设用地的空间平移、聚焦和布局优化;加强招商引资力度,向社会推介我市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加盘活利用工作;支持各涉农区统筹安排相关涉农资金,对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进行奖励、补助,设立专项债券;鼓励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与农民以签订租赁合同形式开展订单式建房,打造民宿、康养、经营场所,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依法依规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等一系列扶植支持政策。

五、完善“一站式”政务服务大厅功能

深化“综合窗口”改革,推进“一门”“一窗”式服务全覆盖,支持鼓励各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专业窗口调整为综合窗口,细化政务服务接件标准,优化综合受理流程,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健全“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机制。

    六、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编制全市政务服务事项2022年度目录,推动我市政务服务事项与国家事项目录“应关联尽关联”,动态调整全市“网上办”“一次办”负面清单和“就近办”“马上办”“零跑动”“全市通办”事项清单。

七、深入实施“四免”“免申即享”惠企政策

抓好惠企政策兑现,推动市级部门动态更新“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十四五”期间,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天津将谋划乡村产业布局,围绕资源共享、产业融合和梯度转移,持续完善产业空间结构,实现集群化、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同时结合天津产业基础、经济区位、城镇化水平、环境容量、资源承载力等条件,优化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布局。

(一)环城城乡融合产业功能区

1.发展集农业生产、成果展示、科普教育、采摘体验、观光休闲、文化创意于一体的休闲观光农业,带动休闲、体验、采摘、娱乐、健身、餐饮等相关服务业发展。

2.推动农业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普及,发展以津南区小站稻、西青区蔬菜、东丽区花卉、北辰区食用菌淡水鱼等优势农产品的苗种繁育、设施标准化生产为主的高科技农业、

3.以服务城市高水平消费为目标,围绕优势农产品建设一批以高新技术为主的集约型、生态型、观光型、加工型多功能农业园区,发展精品农业。

4.依托农业资源禀赋条件,与郊野公园融合发展,打造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带。

(二)滨城高端引领产业功能区

以滨海新区为核心,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面向东北亚、辐射三北,继续发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的示范引领作用,发展高科技和高效益的现代都市型农业,提升特色农产品供给功能,拓展海滨观光旅游功能,突出生态功能建设,强化海洋科技研发转化功能和综合服务功能,使滨海休闲与生态调节功能区成为都市型高端农业发展领航区和海滨特色休闲农业示范区。

1.按照“两头在内”的产业链发展模式,优先发展种源农业、农业会展、农业总部、创意农业、农业工程(装备)、旅游农业等。

2.围绕海珍品、葡萄、奶牛等高附加值农产品,发展高水平设施农业,打造“研发引进→种苗繁育→设施养殖→标准化管理→保鲜配送→加工物流→休闲服务”的全产业链条。

3.围绕生态修复,构建循环农业技术体系、设施园艺技术体系、绿化苗木技术体系、渔业生态修复技术体系、生态种养技术体系和生态农业观光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生态友好型农业。

(三)南北供给保障产业功能区

以静海、宁河、宝坻三区为核心,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突出生态特色、地域特色,强化安全健康农产品供给功能,改善生态保护功能,拓展休闲观光功能,发挥静海区紧邻雄安新区的区位优势,主动服务“静沧廊”区域农业一体化,努力建成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农产品生产基地、产业园区和高效设施农业示范区,打造成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农业生态休闲旅游基地。

(四)山区绿色生态产业功能区

发挥蓟州区特色山野资源和生态环境优势,瞄准京津都市圈,强化山区生态保育及屏障功能,突出农业观光旅游功能,拓展生态休闲服务功能,巩固绿色果品供给功能,努力建成山区特色农产品供给基地、生态旅游及休闲度假基地、天津城市后花园和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示范区。

1.强化于桥水库水源保护功能,着力发展食用菌、蓝莓、草莓等高效经济作物,推进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逐步提高库区生态涵养能力、绿色产品供给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农民就业增收能力,实现绿色生态农业永续发展与库区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的相互促进和和谐统一。

2.利用天津独有的山野资源和民俗文化资源,围绕生态旅游,大力发展采摘果园、农事体验、科普教育、特色文化等观光旅游农业。

3.巩固绿色果品供给功能,以“一村一品”为主要模式,建设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特色产业园区。

我市还将着力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将农业与生态、文化、旅游、康养等元素结合,依托现有农业资源,发展集农业体验、休闲度假、美食购物、健康养生为一体的休闲旅游;依托自然景观和文化古村落资源,发展乡村客栈、特色民宿、房车营地、咖吧氧吧等新业态;依托东线湿地、南线濒海、中线运河三条生态观光廊道和北部山水、中部田园、东南沿海三大休闲养生板块,进一步培育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和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规范提升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和示范村(点),打造休闲农业项目聚集区,挖掘精品旅游线路。做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的旅游特色村和休闲小镇,建设美丽津郊。

一是提升项目颜值和好感度。以蓟州、西青、武清、宝坻4个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县)为基础,深入挖掘田园观光、农耕体验、观光采摘、文化休闲、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等元素,探索认种认养、私人订制、包种代养等模式,着力培育一批农业景观化、经营集约化、服务标准化、功能多样化的休闲农业项目聚集区。积极推动文化旅游村建设运营,实现农教文旅、食游健美的融合发展,探索发展以美学、美食、美生为主的美学农业,依靠专业团队提升项目颜值,强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围绕市级休闲农业示范园区和示范村(点)建设乡村休闲旅游精品项目。

二是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充分体现农业的休闲、观光、康养、度假、教育、科普等功能,开发具有天津特色的主题精品线路,适应疫情形势发展需求,将功能农业与养生相结合,打造面向周边的微度假旅游;大力开展精品景点线路推介,开展本市及串联京津冀三地的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宣传,全面推介天津休闲农业特色品牌。积极参加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全国休闲农业星级评定、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挖掘、休闲农业创意精品推介等活动,积极向外宣传天津精品旅游线路。结合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传统节日等,举办丰富多彩的非遗宣传活动,组织非遗项目参加京津冀非遗联展、全国非遗博览会等非遗宣传活动。

三是持续加强乡村旅游人才培育工作力度。做好乡村旅游培训工作。协助各涉农区练好内功,重点培养村两委班子通过文化和旅游致富的理念和意识,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村民掌握必要的服务技能。促进人才向乡村流动,改善乡村旅游人才结构。加强对乡村旅游管理者、经营者、从业人员等乡村旅游核心层人员的培训,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是联通乡村资源与市场,发挥文旅赋能乡村振兴优势。吸引更多国内具有先进运营经验、优质销售平台、良好营销渠道的社会资本进入我市乡村旅游市场。将村庄自身的文化底蕴与丰富资源转化为可进行招商引资的优势项目,面向社会广泛招商,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我市乡村旅游的建设。在充分挖掘村庄的特色文化、优势资源上下功夫,促进一、二、三产业充分融合发展,将村庄文化与游客需求相结合,形成可盈利的文旅产业。

五是推动乡村旅游提质升级,引导乡村旅游集聚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引导支持全市涉农区基层村镇以农业为根基,以文化为灵魂,以旅游为牵引,以创建品牌为抓手,开发推出更多富有地域特色、彰显民族文化的乡村旅游线路,突破乡村旅游“农家乐”单一的产品形态,促进产业规模化、集成化发展。培育休闲度假、精品民宿、农业研学、健康养生、乡土文创等高端业态,在顺应城乡居民消费拓展升级的趋势的同时满足高端度假、乡村休闲的需求。

六是加强乡村旅游宣传推介工作。创新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各种新媒体渠道和方式,扩大天津乡村旅游推广。协助各村镇寻找与众不同的文化内核和自然特色,形成乡村独特的主题IP,创造出多形式、有亮点的活动主题内容,进而增加乡村品牌的知名度以及核心竞争力。

七是持续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对标世界营商环境先进水平,提升“一网通办”服务功能,探索推行营业执照“就近办、马上得”,推动多部门联办、跨区域通办等套餐式服务,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大幅提升市场准入便利化水平。

八是加强日常监管。发现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涉及许可事项的,移送许可部门查处,不涉及许可事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严重违法的市场主体,依据相关许可部门的提请,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九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有效遏制旅游行业价格欺诈宰客违法行为及销售假冒侵权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乱象,打造诚实守信、顾客至上的旅游市场营商环境。四是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依法查办旅游市场中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商家就销售产品及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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