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377号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王莹委员: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天津地方出版物保存的建议”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天津图书馆津版图书收藏及呈缴情况

    2010年前,根据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津版书报刊资料样本缴送的通知”文件,经馆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批准,积极联系天津市12家出版社编辑室,要求其免费保留每种1册文献交与天津图书馆。经年底统计,缴送比例达到90%。

    2012年出版社改制后,出版社自负盈亏,且合作出版图书品种大幅增加,编辑室不能保证每种图书都保留样本呈缴图书馆。经馆文献资源建设委员会批准后,与各出版社协商按照馆配成本价6折进行购买,购买图书的品种达到93%。

    2013年政采后,由市财政统一划拨书款,图书馆改由中标商提供书目进行采购,2014-15年年底统计发现图书到货率较低。通过调研发现其原因包括:

    1.图书实际出版品种与统计年鉴刊登数字有差距。

    2.联合出版图书和个人包销图书品种不上交出版社,因此从出版社不能采购到这部分图书。

    3.出版社改制后,编辑室只能保存样书,没有权利销售图书,改由发行科完成销售。

    4.每年招标后,负责天津地方版的中标商会有变化,不能形成长久有效的合作。

    5.出版社对于图书馆采购范围的不完全了解,导致样书的保留有所顾虑。

    鉴于以上情况,同时,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天津图书馆采编部邀请中标商、出版社和图书馆三方展开座谈,进一步加强津版地方文献收集工作,2018年至今正在进行如下工作:

1.以出版社提供出版数据为依据进行采购,保证品种。

2.委托出版社尽量利用其对本社出版情况的了解,帮助图书馆尽量收集联合出版和个人包销图书品种。

3.与发行科进行一对一联系,建立微信群等各种通讯方式沟通手段。

4.承诺出版社对于适合馆配图书的采购由1个固定的天津本地书商完成,即使出现其不中标情况,也责令中标商与这个固定的本地书商进行采购,打消出版社顾虑。

5.将原先只提供给中标商的采购标准同时提供给出版社,有疑问的随时直接找到采访人员确认。

6.2016年前的漏购图书,由出版社提供现货书目进行补充。

7.调整采购方式,图书馆、中标商、出版社作为上、中、下游无缝对接。指定今后采购原则,出版社主动保留每种出版的适合馆藏样书,中标商每月两次将这部分样书送到图书馆,图书馆采访人员实际翻阅样书,订购复本补充,将订单分别发给中标商和出版社,保证了采购的透明度和及时性。

经过以上调整,共采购完成各社图书2013年至2016年出版的图书7476种,品种数达到地方正式出版物的83 %。

天津图书馆在文化中心馆区设有缴送本库,是缴送本的专藏场所。目前天津图书馆津版中文普通图书总馆藏量为43278种。

二、天津图书馆津版图书呈缴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地方文献分为正式出版物和非正式出版物两种。正式出版物是指具有ISBN、定价等出版发行信息的出版物,由国家分配给国营出版社和出版集团的专控书号,具有可控性。但现在民营企业的发展迅猛,逐渐在出版发行市场占有很大比例,民营企业的出版只能依靠向国营出版社购买书号,采用联合出版形式,且多数品种都是报销形式。出版社和民营企业都是企业性质,经济效益左右了很多联合出版时的样本保留不全甚至是没有。这样就给图书馆的收集带来很大难度。非正式出版物是没有ISBN和定价等出版信息的,由各个单位或者个人出资印刷的纸质或者其他载体文献。这些文献理论上是需要向当地出版局报备审批和上交样本的,但图书馆通过免费征集是很难收集到的,如果付费又因没有定价而无法实现。

鉴于上述所面临的呈缴困境,天津图书馆为保证能够全品种收藏津版图书,已在2019年招标工作中将地方版出版物采购单独列出1包,由政采专家评审选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专门负责收集全部12家天津本地出版社出版的中文图书。

201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正式将法定呈缴制度写入法律,《公共图书馆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呈缴机构、呈缴范围,以及相关处罚措施。即:出版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图书馆和所在地省级公共图书馆交存正式出版物,出版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存正式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出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

感谢您对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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