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18条新举措推动金创区建设
实操性强 奖励力度大

昨天,继国家赋予天津首个综合性金融支持政策后,市政府又发布了《关于推动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共推出四方面18条新举措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简称金创区)建设。政策措施实操性强,奖励力度大,即日起正式施行。

  一是支持金融机构集聚发展。主要有3条举措,分别支持法人金融机构、金融机构一级分支机构和专业机构、特色金融业态机构的集聚。尤其对在金融历史文化区、金融发展活力区、租赁创新示范区和产业金融发展区这4个标志区新设立或者从市外迁入的此三类金融机构,均给予一定的落户奖励。

  二是支持全产业链金融发展,共有7条举措,着力发展科技金融、产业金融、航运金融、数字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和养老金融——

  发展科技金融,促进金融赋能天开高教科创园(简称天开园)建设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产业—金融”新循环试点,在天开园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向其适当下放业务审批和产品创新权限。加大服务科技型企业股权投资力度,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天开园科技型企业、本市非上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2条重点产业链企业,且投资期限达2年以上的,按照其实际到账投资额的百分之一给予奖励,单个投资项目奖励最高100万元,每家基金管理人每年累计获得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债券承销商或者承销商分公司服务本市企业发行科技债券,对承销科技债券规模排名全市前五的,按照实际承销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每家金融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发展产业金融,进一步提升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在服务实体经济中的“精准滴灌”和“杠杆撬动”作用,优化资金使用和分配,对制造业领域予以倾斜。鼓励对制造业企业加大资金投放力度,对较上一年度制造业贷款余额增量排名全市前五的法人银行及一级分支银行,按照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量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导规范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对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商业保理公司,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发展航运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叙做航运金融衍生品,对较上一年度人民币与外汇衍生品签约增量排名全市前五的法人银行及一级分支银行,按照每亿美元增量给予3万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每家银行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开展天津航运金融专题研究,对发布天津航运金融发展指数报告的权威机构,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

  发展数字金融,支持数字金融相关机构集聚发展,对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标志区新设立的金融科技研发、运营、测评、标准认定等法人机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金融科技国家级金融改革试点,对纳入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和中国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的项目,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发展绿色金融,加大绿色信贷投放,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对较上一年度绿色贷款余额增量排名全市前五的法人银行及一级分支银行,按照当年绿色贷款增量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金融机构与绿色产业优质企业建立合作机制,积极主动提供绿色债券发行相关服务,支持债券承销商或者承销商分公司服务本市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对全市承销规模排名前五的,按照当年实际承销额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每家金融机构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发展普惠金融,对较上一年度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余额增量排名全市前五的法人银行及一级分支银行,按照当年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余额增量的万分之五给予奖励,每家银行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引导拓展融资担保业务,对全市年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百分之一的融资担保机构,当年发生的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支农支小融资担保业务,按照担保额度千分之三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担保机构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发展养老金融,鼓励受托机构积极扩大企业年金管理规模,对推动企业新建企业年金制度、新建账户年末资产规模2000万元(含)以上且排名全市前三的受托机构,按照当年新增规模千分之三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机构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专属养老保险产品,对较上一年度销售专属养老保险产品新增保费收入200万元(含)以上且排名全市前五的保险机构,按其新增专属养老保险保费收入百分之三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保险机构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该政策还就“支持金融人才发展”“营造良好金融生态”以及相关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等发布了8条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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