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法中普法,做好行业管理对象法治宣传

我局将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在执法中融入普法教育,向执法相对人宣传文化、旅游、文物、广电、知识产权等方面法律法规,引导执法相对人尊法守法,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知法守法意识,保障文旅市场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一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针对景区安全、旅游、演出市场、文化市场等领域突出问题制定法律法规宣传书,在日常执法检查过程中向执法相对人发放法律法规宣传书,提示各主体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依法依规经营。春节期间,执法总队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在古文化街联合开展保春运、保安全、保畅通专项执法检查并拍摄微视频,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实时普法,以实际行动维护我市旅游市场正常经营。天津电视台文艺频道《文化关注》栏目对此次联合检查进行报道,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范围。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向执法相对人发放法律法规宣传书和普法宣传页

执法人员向群众发放普法宣传材料

日常执法检查中向企业发放普法宣传页

对旅游市场进行联合检查并开展法治服务

二是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实时普法。今年8月,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市旅行社导游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聚焦旅行社管理和导游服务存在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集中排查整治“十个问题”:集中整治旅行社及分支机构组织“不合理低价游”、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旅行社聘用无证导游,不依法签订和履行旅游包价合同及未经旅游者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行为;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导游私自承揽业务的行为;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旅行社未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未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未提醒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的行为;导游未按规定佩戴导游证、未规范使用导游旗的行为;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的行为;旅行社未在规定限期内足额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行为、未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行为;旅行社不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未及时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的行为;以“黑车”、微信群、QQ群、俱乐部等形式组织开展“低价”诱骗游客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扩大普法力度和范围。


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实时普法

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实时普法

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实时普法

三是局官网定期发布行政处罚指导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4月26日“世界知识产权日”,发布4起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教育示范和警示震慑作用,积极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6月14日,结合“安全生产月”,发布2起文旅经营主体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警示文旅市场经营主体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文旅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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