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这是新时代新征程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动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事务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高度重视。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不断提高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既是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应有之义。
要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重要制度保障。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根本目的是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正确把握维护国家统一和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关系,坚持统一和自治相结合、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要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建立并不断完善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干的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在长期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时代发展,有些法律法规与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有不适应之处,要及时稳慎调整完善。要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健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制度机制,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无论是出台法律法规还是政策措施,都要把是否有利于强化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首要考虑。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实际,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突出区域化和精准性,更多针对特定地区、特殊问题、特别事项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
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显著优势。要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富裕。把民族事务纳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案事件,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各族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只有树立对法律的信仰,各族群众自觉按法律办事,民族团结才有保障,民族关系才会牢固。要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要以增进共同性为原则,引导各族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一民之轨,莫如法。”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治尊严,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