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六、天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第三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答: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市、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1)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
(2)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
(3)建立资源目录。
(4)开展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成果公布。
(5)召开总结会议。
问:七、天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普查范围包括什么?
答:普查范围是天津市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问:八、普查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文物复查指什么?新发现文物调查指什么?
答:文物复查是指实地调查阶段,以区为基本单元,对三普所有登记不可移动文物逐一开展实地复查;新发现文物调查是指普查实地调查过程中,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标准》,在各区范围内开展广泛调查,加大文物新发现力度,做到符合文物认定标准的普查对象全调查。按本次普查登记表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信息采集与填报,重点做好文物核心价值载体部分的信息采集。
问:九、天津市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哪些类别?
答:天津市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共六个类别。
问:十、古文化遗址包括哪些细分类别?
答:古文化遗址分为17个细分类别:
1、早期人类活动场;2、聚落址;3、城址;4、窑址;5、窖藏址;6、矿冶遗址;7、战场遗址;8、驿站古道遗址;9、军事设施遗址;10、桥梁码头遗址;11、祭祀遗址;12、水下遗址;13、水利设施遗址;14、寺庙遗址;15、宫殿衙署遗址;16、手工作坊遗址;17、其他古文化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