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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24-12-06       来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申请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资质,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法定代表人与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均熟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文物保护意识,遵循文物保护的基本原则、科学理念、行业准则和职业操守;

(二)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单位,独立承担完成不少于十项、工程等级为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并已通过相应文物主管部门审批;

(三)近三年内完成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中,没有发生因勘察设计质量问题造成文物损坏或人员伤亡的重大责任事故;

(四)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不少于2人(其中应聘并固定在该单位的离退休人员不超过20%);其中,每一项业务范围都应有1名以上具有相应从业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有协助责任设计师从事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必要的专职技术人员。

申请单位依据《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线上申请或者向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提出申请,由天津市文物局审核材料进行审批。申请单位在滨海新区的,按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关于落实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文旅政务〔2019〕1号)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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