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公开征求对《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保障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合法、合理地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我局起草了《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注明执法事项、裁量基准及修改理由、真实姓名或单位全称、联系方式。

一、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

2023年1月19日至2月1日

二、反馈意见建议的方式

(一)来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邮政编码:300221

(二)电子邮件: ZDZCFGC@163.com;

(三)传    真: 022-23411265

2023年1月19日

草案正文

背景介绍

一、起草背景

2021年2月9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其中规定省级执法部门应当制定本地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供本地区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时参照执行。

202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印发,市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市司法局会同市政务服务办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认真落实文件要求,做好我市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2022年11月23日,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快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加快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及时公布。同时,文化和旅游部也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法部门加快制定并公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为了落实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及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二、主要内容

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文化领域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文物领域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出版领域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版权领域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广播电视领域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电影领域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旅游领域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我局于2023年1月19日至2月1日,通过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对<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发布期止,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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