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整治各类文旅经营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确保文旅市场平安健康发展,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从今年办理涉及安全生产的案件中筛选梳理了两起典型案例进行公布。
案例一:天津市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一案
2025年8月,总队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一日游活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因在一年内,实施同种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同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依法从重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546元并处以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1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旅行社业务,可能存在未购买必要的保险(如旅行社责任险),或未对交通工具、住宿等进行严格安全审查,可能导致游客在旅行中面临意外伤害、财产损失等风险时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特别是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游客,无证旅游活动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和能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
案例二: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一案
2025年8月,总队执法人员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持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条件下举办了马戏表演活动,当事人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十条、第一十一条之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3531.5元并罚款108252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演出活动的安全设施、疏散通道、消防设备等未经相关部门检查和验收,可能存在舞台搭建不规范、电气设备不符合安全标准等问题,一旦发生意外,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案的成功办理,有效警醒相关主体务必提高安全生产、守法经营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自觉维护营业性演出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