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公告
津文旅听公字〔2025〕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望玺月文化传媒(天津)有限公司变更参加演出的演员、节目未重新报批行政处罚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6年1月9日10:00时
二、听证地点
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10楼会议室(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
参加旁听人员请于2026年1月6日11:00前至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北楼1509)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并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如当事人因商业秘密等原因申请不公开听证,听证将不公开举行,届时旁听自动取消。
特此公告。
2025年12月31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