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和《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津文旅政法〔2020〕2号)的要求,我局对截至2025年4月底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告。
附件:1.市文化和旅游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文化和旅游局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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