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方案

为做好2024年天津市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4〕418号)要求,结合我市文物博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业级别

2024年申报文物博物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申报。

二、参评范围 

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在职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评本系列职称。

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已离退休人员不在职称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2024年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物局)关于深化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号)执行。

申报人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政策指南”-“最新文件”栏目中查询或在网站首页通过关键词搜索查询。

四、评审方式

2024年本系列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申报数额

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请按要求填写《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见附件1)。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如实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审核。

(二)推荐

用人单位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组织单位推荐小组或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推荐意见,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赞成票未超过一半的,用人单位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推荐结果应在单位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以图片方式留存公示资料备查。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进行网上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

(三)呈报

业务主管部门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审核申报人员各项材料和各级别岗位数额后,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

(四)审核

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申报人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单位岗位数额是否符合要求等。

(五)评审

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召开评审会议,组织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员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阅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赞成票达到出席评委专家的三分之二及以上为通过。

(六)公示

评审结束后,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将及时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等媒介上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七)颁发证书

公示无异议的,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附件2)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 材料要求

职称评审须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并提交审核,申报人、业务主管部门不再提供纸质材料。此外,需要申报人员提交的其它电子版材料:

1.若需提交代表性成果鉴定表(见附件3),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业绩成果证明材料”;

2.申报中级职称人员需提交述职报告(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请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

3.申报高级职称人员还需填报《高级职称答辩论文情况表》(见附件4),并选报1篇用于现场答辩的论文,连同业绩综述(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并上传至“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的“评委会需求申报材料”。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评委会确认接收材料后,各职称业务主管部门应于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系统中提交委托评审函(附报评人员名册),评委会将以此名册为准提交专家评议。

八、时间安排

(一)10月8日起,申报人登录职称评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10月22日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初次提交;

(三)10月28日前,申报人通过职称评审系统完成修改提交;

(四)11月1日前,各业务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文物博物系列职称评审机构;

(五)2024年12月31日前,召开评审会议并公示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印发评审通过人员通知。

九、公开方式

本系列职称评审有关信息通过天津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https://whly.tj.gov.cn)予以公开。

十、相关要求

1.各单位推荐申报工作应严格落实《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职称评审工作公开制度,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各项材料,落实申报人和单位共同作出诚信承诺制度,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各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逐级审核。评委会不予受理逾期申报材料。

附件:1.2024年度事业单位职称申报职数情况表

      2.2024年度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3.代表性成果鉴定表

      4.高级职称答辩论文情况表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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