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强监管 提质效 促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进一步规范文旅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消费环境,助力我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现将《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强监管 提质效 促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2023年4月21日
(联系人:屈小健;联系电话:83602573)
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强监管 提质效 促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优化消费环境,不断推动全市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以有力有效监管和良好市场环境全力服务保障我市打造国内旅游目的地城市和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目标,助力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会议、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会议部署要求,聚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十项行动”以及“天津文旅品质年”的推进实施,锚定高质量发展,科学统筹发展和安全、培育和监管、促进和规范,围绕“讲政治、强监管,抓质量、保安全,提效能、促发展”的工作总思路,深入分析、准确把握文旅市场的趋势变化,进一步强化市场秩序监管,全面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着力提升服务质量、提振行业发展信心、提高监管能力水平,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整治内容
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问题导向,打出“疏堵结合、分类整治、标本兼治、全面规范”系列组合拳,组织开展八大专项行动,全面提升文旅市场监管效能。
(一)旅行社、导游专项整治行动。①重点整治“不合理低价游”违法违规行为;②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③整治旅行社不严格落实“一团一报”制度,未及时如实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团队信息、上传电子合同行为;④整治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或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⑤整治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以及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履行的行为;⑥整治旅行社未严格落实旅游包车“五不租”制度,未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未提醒游客规范使用安全带等行为;⑦整治导游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辱骂游客、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活动、向游客兜售物品,擅自增减旅游项目等问题。(牵头单位:市场管理处;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二)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专项整治行动。①整治A级旅游景区落实“预约、限量、错峰”要求不到位,未按规定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未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门票预约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②整治A级旅游景区未建立和落实舆情应对工作机制,对游客投诉处理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③整治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下滑,秩序管理不到位及环境脏乱差等问题;④整治A级旅游景区内虚假宣传、价格欺诈、围追兜售、强买强卖等行为;⑤整治A级旅游景区在景点名称、文化主题、活动内容和讲解服务等方面未坚持正确导向,存在歪曲解读历史、误导公众历史文化认知等问题;⑥整治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违反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规定问题;⑦整治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规定问题。(牵头单位:市场管理处;责任单位:安监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三)娱乐场所(新业态)专项整治行动。①整治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为;②整治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以及未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标志等行为;③严厉查处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行为;④督促指导游艺娱乐场所张贴游戏游艺设备电子标识,依法查处未经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⑤督促指导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按规定进行备案;⑥整治剧本娱乐场所未设置适龄提示,使用剧本未标明适龄范围及剧本娱乐活动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等行为;⑦整治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行为;⑧整治网络运营“剧本杀”APP未落实时段时长限制和未成年人防沉迷措施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管理处;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四)营业性演出、艺术品专项整治行动。①严厉查处含有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禁止内容的营业性演出活动;②查处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行为;③整治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代理、预售、销售业务,预售、销售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或者未经演出举办单位授权,擅自预售、销售营业性演出门票等行为;④查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等行为;⑤整治未在演出前依法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为;⑥加强对线上和线下形式举办的艺术品展览展示活动、艺术品经营单位集聚的艺术街区的监管,严厉查处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经营活动;⑦整治经营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和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等侵害老年人权益的违规经营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管理处;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五)上网服务、网络市场专项整治行动。①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行为;②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以及未在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等行为;③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行为;④严厉查处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行为;⑤整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内容自审制度、未通过技术手段对产品及服务的内容进行实时监管等行为。(牵头单位:市场管理处;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六)文旅市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①督促指导文旅市场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机制,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隐患,规范经营行为;②整治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类、滑道类、高空秋千类高风险旅游项目未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验检测的行为;③整治A级旅游景区未定期对高风险项目,如玻璃栈道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未建立和落实各类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等问题;④整治A级旅游景区在有可能发生危险的区域未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提示标识和防护隔离措施,在人员密集区域、点位未设置安全监控系统和配备工作人员等问题;⑤整治文旅场所未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问题;⑥整治文旅场所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以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等行为;⑦整治文旅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未设置明显指示标志,或者遮挡、覆盖指示标志等问题;⑧整治文旅场所未定期对消防设施状况进行检查并及时维护、更新等问题;⑨整治文旅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落实,未定期开展培训演练等问题。(牵头单位:安监处;责任单位:市场管理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七)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①加强质量文化宣传引导,传播高质量发展理念,推动旅游企业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促进质量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②指导推动旅游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鼓励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标杆服务员”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和质量素养;③鼓励旅游企业做强做大做优,培育一批有市场影响力的优秀旅游企业,在各类旅游目的地创建中,提高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树立一批优质旅游服务品牌;④建立旅游企事业单位优质服务案例库,向全行业推广旅游服务质量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方法;⑤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旅游服务质量监测机制;⑥强化行业信用管理,重点推进旅行社信用监管,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失信主体“应认定、尽认定”,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高风险企业,增强信用监管震慑力;⑦建立健全旅游服务质量访查制度和旅游服务质量重大事故约谈制度,综合运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游客满意度调查等手段,加强对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执业行为的事中监管力度;⑧组织开展全市导游大赛,加强导游业务培训,规范导游执业行为,树牢“诚信为本、服务至诚”理念,提升导游综合素质与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场管理处;责任单位:产业处、规划处、人事处、政务服务处、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
(八)文旅市场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①健全领导机构、成立工作专班,统筹开展本地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和舆情处置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②与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联合会商、联合约谈、执法协作等协同监管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③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专项培训,提升各级监管、执法和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④加强技术装备建设和运用,逐步提高利用技术手段对市场主体及经营活动实施日常监管的能力;⑤狠抓典型案件通报,强化警示震慑效应,针对典型违规问题,坚持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监管执法威慑;⑥加强督导检查抽查,对专项行动开展不力或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通报、约谈。(牵头单位:市场管理处、局办公室、安监处、局网信办和相关处室;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贯穿全年,分三个阶段进行。期间,市文化和旅游局将采取“四不两直”、“体检式”暗访、督导检查等方式对各区进行抽查检查。
(一)部署启动(4月24日— 4月28日)。各区局要根据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执法)暨服务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以及《2023年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要点》和本方案的要求,迅速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结合辖区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整治重点、阶段任务、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确保专项行动成效。
(二)集中整治(4月29日—11月30日)。各区局要督促指导辖区内文旅市场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隐患,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市区两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要加大执法检查巡查力度,查处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发布一批典型案例,确保我市文旅市场整体运行平稳有序;各牵头单位和督导组采取暗访或重点抽查形式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管理处汇总。
(三)总结提升(12月1日—12月31日)。各区局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针对性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和建议。逐步健全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信用惩戒等各环节有效衔接的文化和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文旅市场治理水平,不断夯实文旅高质量发展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营造健康稳定市场环境是推动文旅高质量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各区要充分认识深化市场秩序治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文旅部的决策部署,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将专项行动作为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市场的信用和质量,全力打造法治化文化旅游市场,促进消费环境持续优化,以良好的市场治理成效为全局工作添彩助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局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为成员的专项行动督导组。市场管理处具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各区文旅局要比照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抓统筹、分管负责同志抓具体,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按照本方案各项任务要求集中精力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三)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各区局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聚焦重点领域突出问题,部署支队加大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特别是要及时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和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有力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关注的问题,全面推动问题落实整改,努力营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市场环境。
(四)强化务实举措,推动常态长效。各区要加强情况摸排、网络巡查,动态掌握辖区市场底数和经营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要建立问题台账,追踪整改落实情况,形成问题整改闭环管理,提升专项整治成效。强化部门联动,推进综合协同监管,提高监管质效。要多举措做好对文旅市场舆情风险的排查监测,强化舆情研判,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和应对处置水平,防止发生重大负面舆情,造成恶劣影响。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检查不严格、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问题的,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借力新媒体矩阵开展特色宣传,及时发布专项行动进展、主要成果和典型案例。举办形式多样的旅游服务主题活动,在旅游景区、旅游集散中心、公共文化场馆等游客集中区域发放宣传册、张贴标语、电子屏等进行广泛宣传,不断增强文旅企业和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引导游客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警惕明显低于正常价格的旅游产品,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专项整治期间,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各区文旅局从5月起,每月26日前报送当月数据统计月报表;8月28日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含整治数据、整改情况、创新做法、主要成效等);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局相关处室根据督导工作安排报送检查抽查情况。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全市文旅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并抄送各区人民政府。此项工作纳入平安文化市场和质量考核范畴。
附件: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强监管 提质效 促发展”专项行动数据统计月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