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1年,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2021年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天津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精简事项、精减材料、缩短时限;指导自贸区实施告知承诺事项。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结果,并将许可结果抄送有关部门,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

2.强化市场监管职能。深化监管方式转型,将“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和部门联合抽查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强信用监管,印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推进《天津市旅游条例》修订工作。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对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对法规修订做进一步论证。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立法工作。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印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中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制定并及时公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确保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有章可循。

2.坚持公开决策。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在《天津市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条例》等地方法规草案起草、A级旅游景区评定、市级旅游休闲街区评定、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推荐、非遗曲艺书场命名、天津市乡村旅游区(点)和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审、“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天津市推荐项目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均能及时发布公示信息,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做好意见处理和反馈工作。

3.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切实提高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防范法律风险,预防法律纠纷。严格落实《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同管理办法》,强化内部风险控制。

4.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及《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集体讨论决定。认真执行《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行集体决策。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以创新监管深化法治指导。深入探索创新“分区域综合执法+一区一策”的监管模式,有效实施精准监管、协同监管、动态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出台《天津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进一步细化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以案释法”,发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12项指导案例。

2.以制度落实提升执法质量。认真落实“三项制度”,及时公示行政案件,公示率达到100%;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终端、问询室和执法档案室作用,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对重大执法决定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制度和“两级终审”规定,审核率达100%、案件合格率100%。

3.以专项整治保障市场健康发展。开展“为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良好文化市场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市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出动执法人员421人次,检查KTV等娱乐场所、网文企业189家次。深入开展“正道2021”“新风2021”两大集中行动,集中清理含有有害内容的少儿出版物,严肃查办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未签订旅游合同等案件。全年巡查互联网文化单位400余家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实施。加强党内监督,细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强化责任意识;组织党员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全局系统巡察实现全覆盖;发挥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干部的问责力度;大力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有关部署落实,防范和查处各种隐形变异“四风”问题。高度重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本年度没有发生被复议、被诉讼事项。

(六)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1.大力推进普法工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学习活动,提高依法履职意识。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普及了民法典法律知识,扩大了民法典的社会影响,为民法典的实施奠定了良好基础。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开展观看网络庭审活动。组织局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开展学法用法考试工作。组织申报天津市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人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

2.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将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列入我局普法责任制和依法治市绩效考评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就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等内容进行集体学习。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围绕“十四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主题,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提升领导班子依法履职能力。

3.坚持把提高法治能力作为用人导向,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培训。完成对拟提任处级领导干部同志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和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专业考试。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牢法治建设正确方向

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牢牢把握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先后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组织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辅导读物,结合实际指导制定出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10个方面具体措施,持续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

(二)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确保中央和天津法治建设各项部署落实落地。我局党组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推动局党组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奋斗光辉历程中汲取智慧力量、赓续红色基因,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把“两个确立”的政治要求转化为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实际行动,融入到党对文化和旅游法治工作领导的全过程、各方面,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靠法治筑牢宣传思想文化阵地。

(三)抓实法治建设重点任务,推动法治建设深入开展

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文化和旅游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把合法性审核作为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的前置条件,实行不法核不决策。在依法行政中注重发挥局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推动中央依法治国办对天津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科学界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权责。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为抓手,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创建。出台《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认真执行党内法规。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36次,均做到程序规范、科学决策。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做好党员发展工作。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规范组织开展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

(四)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组织推动法治建设重点问题整改落实

认真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的情况通报》精神,组织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任务清单》,研究制定《第三方评估机构指出的法治建设问题整改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见底到位。带头落实《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主动开展述法工作;指导制定《局党组关于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通知》,推动局系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开展述法工作。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分析

一是法治建设开展不平衡。创新推进法治建设的意识不够强烈;依法行政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专家型的执法人员比较少,法治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是文化和旅游地方法规体系有待健全。有的地方法规的部分内容已经不完全适应新的工作需要,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三是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四、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丰富内涵与核心要义,注重学习宣传和坚持党领导人民推进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法治建设成就和历史经验,增强历史自觉、法治自觉。

二是加快重点项目立法步伐。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对《天津市旅游条例》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年内完成修订工作。同时,启动《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修订。

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完善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文化旅游消费品供给,保证公民享有基本的文化权益。加强文化和旅游领域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等方式,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

四是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台2022年版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办法》等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规范本局重大决策全流程工作。

五是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编制《2022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按照设定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等要素,制定、修订标准化操作规程,提高行政审批的标准化水平。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审批。坚持寓审批于服务,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发展。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

六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修订完善《天津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2年版)》。深入探索创新“分区域综合执法+一区一策”模式,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检查巡查频次和力度,开展执法专项行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七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制约监督体系,完善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内部流程控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八是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开展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加强处级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出台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围绕国家宪法日、中国旅游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等重要节点做好宪法、民法典、旅游法、非遗法、博物馆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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