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落实《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各项任务,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文化旅游工作发展,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贯彻落实,为全市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我局党组认真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加强党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一是完善局党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出台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加强政务平台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办法》,认真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坚持局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与局领导班子依法履行职责相统一。二是重大法治事项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局党组重视听取局法制工作机构关于依法行政的建议。三是通过对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日常考核、干部考察等途径,考核各单位领导班子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等情况,把加强法治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要求各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四是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20年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要点》,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法治营商环境,针对涉及我局31项许可事项,全面推广实行企业“一网通办”。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对实行“证照分离”改革的优化审批服务20个许可事项,在文化和旅游部13个工作日办结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到5个工作日办结。对旅行社设立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申请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印发《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建立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工作机制;重新梳理了我局(含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权责清单,待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2.强化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地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营商环境健康发展。以旅游市场为重点,构建重要节假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确保游客的合法权益。出动执法人员3138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090家次,办结行政案件57件,累计罚款49.38万元,收缴非法出版物4150册,关停网站6家。

3.优化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组织实施第二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验收,2363个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85个街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达标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成功举办第五届市民文化艺术节和“2020年名家经典惠民演出季”,推出“人民至上——天津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纪实展”“安第斯文明——探寻印加帝国的起源”“穆夏——新艺术运动先锋”“交融·肇兴——辽金时期的天津”等特色展览。疫情期间,我市各文博场馆推出丰富多彩的线上文化活动,实现了疫情防控期间文博场馆闭馆不谢客、文化服务“不打烊”。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印发《2020年文化和旅游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从2020年部门预算经费和专项资金等预算中统筹安排5911.3万元用于40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对我局所有审批事项操作规程及办理结果均在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及时将行政许可信息上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主动公开公示,便于公众查询。落实失信惩戒机制,对列入全国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的人员申请相关行政许可予以限制。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从严审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其担任相关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推进《天津市旅游条例》修订工作。成立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起草专家、旅游专家、立法专家、天津法律智库专家、天津市旅游智库专家、天津市法律顾问、律师等人员组成的专项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召开专题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对调研报告和法规草案(初稿)进行修改完善。

2.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全流程管理制度。印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组织举办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题培训,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明确要求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文件,事先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需要研究决定的问题应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安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全程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为会议决策提供法律保障。

2.积极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落实天津市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部署要求,对现存涉及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措施进行复核,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将公平竞争审查与规范性文件的“三统一”相结合,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经环节,将统一编号与动态清理有机结合,确保文件依法依规。

3.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切实提高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防范法律风险,预防法律纠纷。严格落实《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同管理办法》,将合同管理细化为合同起草、审核、订立、履行、纠纷处理、备案、归档7个环节,明确每一环节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规范合同审签流程,强化内部风险控制,完成合同审核92件。

4.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工作的意见》及《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集体讨论决定。在讨论议题时,参会人员从全局的高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决定。会议主持人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听取其他同志意见后再表态,严格按照程序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出台《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行集体决策。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刑衔接机制建设,推进行刑衔接案件的移送和办理效率。先后与公安有关部门和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展开深入座谈交流,就加强知识产权协作保护,做好行刑衔接做好有效沟通,建立联合办案机制。研究制定《文化市场行政处罚程序规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真正做到依法、文明、公正执法。

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联合天津广播电视台,通过将典型案例编成微电影剧本的方式,共同创作了文化执法公益微电影《这里是12318》。联合拍摄的公益微电影在天津卫视频道播出,同时在优酷、爱奇艺等网络平台上播出。用这种新型载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盗版等非法文化产品,保护知识产权。该片播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和共鸣,为进一步加强版权保护营造了良好氛围。

3.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强化事前公示,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等工作,在局门户网站做好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等的事前公开,实行行政处罚事项事先告知。规范事中公示,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力义务等内容。政务服务窗口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加强事后公示,行政许可决定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责任。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开展基础信息及执法数据录入工作。实施执法监督相关活动6次,采取随同执法、查阅台账和案卷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分别对静海、宁河、蓟州进行了执法监督检查;对集中销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进行了监销、对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查办系列盗版教材案进行了执法监督以及开展了文化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考试制度,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利用每周半天时间,面向全市各级执法业务骨干开展10余期行政执法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考察测试,执法人员进一步掌握了执法规范,执法队伍的力量进一步增强。

6.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协调市委网信办在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增加应用端口。开展网吧监管系统软件升级改造工作,实现人脸识别、实时监控、违禁内容自动筛查后台报警等功能,有效防范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散布虚假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效率。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用权”的权力运行和制衡机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深入实施。完成对9名局管干部进行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市文旅融合发展情况,完成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研究处理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遵循依法、准确、及时、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做好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用好管好网站、“两微一端”等政务媒体,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获取的需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地见效

1.大力推进普法工作。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提高依法履职意识。开展“防控疫情 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等防控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为市文旅局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舆论环境。

2.严格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将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列入我局普法责任制和依法治市绩效考评工作任务,将宪法法律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领导班子就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进行集体学习。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务处分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等主题,举办专题法治讲座,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讲授,提升领导班子依法履职的能力。

3.坚持把提高法治能力作为用人导向,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在年度考核中,注重考察领导干部尊法用法情况与法治工作能力。实施法治能力考察测试制度,被列为局管处级干部考察对象均须参加新任职干部选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之一。完成对10名拟提任处级领导干部的同志进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组织推动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局系统300余名干部进行2020年天津市国家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学法用法考试,积极推进学法用法进程。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度重视、自觉承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职责的意见》精神,统筹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一)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局党组书记、局长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务处分法》等内容开展系统学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健全工作制度,强化机制保障

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制定和严格落实《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加强政务平台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办法》《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带头落实《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会议议事规则》,为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提供制度保障。

(三)广泛听取意见,博采众长

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重视听取局法制工作机构建议,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将法制审核作为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的前置条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重大事项不予上会讨论。

(四)统筹谋划部署,一体推动落实

局党组书记、局长坚持将法治建设与文化和旅游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督促。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2020年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工作要点》,明确各项任务要求。将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本人述职述廉述责重要内容,积极接受上级和同级监督。指导做好党内规范性文件向市委报备工作。接受市人大工作监督,受市政府委托,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我市文旅融合发展工作,组织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贯彻落实。专题研究“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各项任务贯彻落实情况,推动实施市文化和旅游局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调查项目,高标准开展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开展情况自查;主持制定并审议通过《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法治政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聚焦短板弱项,精准发力,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5项,确保了重大行政执法事项的严谨规范。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回顾2020年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相关地方性法规需要及时修订。近几年,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新业态不断出现,旅游市场监管面临一些突出问题需要在地方立法的层面进行制度设计。同时,党和国家对文物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法》已进行过五次修正和一次修订,正在进行第二次修订。我市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旅游条例》《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颁布至今,有些内容已经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需要及时进行修订。

二是部门职能界定有待优化。个别内设机构之间的职责交叉重叠,权责清单不够完善,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双随机”联合检查和信用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三是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专业化的法治人员队伍数量不足,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存在以上不足,主要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法治培训教育的个性化、精准度有待提高。机构改革“物理”融合虽然已经完成,但与之相适应的制度机制还需要不断完善,改革效果的进一步释放有赖“化学”成面的提升。立法制规的精细化和公众参与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以实施法治政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为重点,深化依法行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目标迈进,为文化和旅游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加快重点项目立法步伐。以提高立法质量为核心,对《天津市旅游条例》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我们将组织专门力量,针对我市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制度设计,发挥在立法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同时,密切关注《文物保护法》修订进程,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依法促进文化遗产“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二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优化内设机构设置,科学设置职能,理顺局机关内部关系,解决个别部门之间部分职责交叉、行政效率不高的问题。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细化内设机构权责清单。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在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前提下,从供需两端联动发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丰富文化旅游消费品供给,保证公民享有基本的文化权益。强化市场监管职能,健全和优化随机抽取被检查企业和检查人员的“双随机”联合抽查机制。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做好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及失信主体全市跨部门联合惩戒。

二是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建立行业领域重大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加强局机关法制智库建设,充实调整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外聘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队伍。完善局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探索“一支队伍管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行政违法行为。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范围、种类、幅度。

四是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完善化解纠纷机制,加强局信访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发挥好行政机关在化解涉疫情旅游合同纠纷中的职能作用,引导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协商和解、互谅互让、共担风险、共渡难关,妥善化解纠纷。强化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复议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能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依法公正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五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健全制约监督体系,完善对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内部流程控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制度;落实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打造“阳光政府”。

六是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全体公务员要完成网上学法内容并通过测试;加强处级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将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参考。注重法治实践锻炼,局机关公务员要依法推动工作,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要通过以案释法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

在今后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以公开、公正、便民、高效为目标,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加大普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力度,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建设“法治天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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