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计划暑期出游的市民游客,市文化和旅游局温馨提示如下:
一、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要注意查验旅行社经营范围,正规的旅行社应具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管理部门颁发的业务经营许可证。
二、签订规范旅游合同。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阅读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内容包括明确旅游线路行程、景点、交通和食宿安排及标准、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基本内容)。
三、了解目的地天气状况。暑期是暴雨、洪涝、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高发期,游客出行前要注意了解旅游目的地相关天气预警信息,合理选择旅游路线。遇到恶劣天气,要听从当地有关部门或导游员、旅行社的组织,注意必要的自我防护,不在危险地段停留。
四、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规定。自驾旅游要尽量避开热点地区和高峰时段,提前设计好旅行线路,发生交通事故不要惊慌,要合理采取自救和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报告警方和相关部门。团队游客乘坐交通工具时要规范使用安全带,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五、遵守景区有关安全规定。注意景区设立的安全警示标识,不要到景区划定的安全游览路线以外游玩,不要进入景区“禁止入内”的危险区域。游览过程中保管好随身财物,不要让贵重物品离开自己的视线。应注意听从导游安排。
六、自觉抵制“低价游”。虽然低价的目的不同、原因有很多,但低价是产生低质服务的主要因素。旅游者在选择线路时一定要注意旅行社的资质和旅游产品的品质,不要被“赠送”“低价”等宣传噱头迷惑,切勿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七、做到文明旅游。游客出游时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礼貌待人,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杜绝不文明行为。
八、增强保险意识。建议游客在出游前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问清理赔范围,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注意索要发票和保单或保险号。
九、依法理性维权。旅途中如遇到服务质量问题,应与旅行社积极协商解决,不应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以此为由延误行程致使损失扩大,妥善保存好合同、发票、行程安排以及认为旅行社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要理性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