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旅游消费维权提示

春节假期将至,为使广大市民游客度过一个开心愉快的节日,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特从文明旅游及安全旅游两个方面发布温馨出游提示如下。

一、要慎重选择。要选择知名度高、诚实守信、信誉好的旅行社,别只看价格、只看广告。有旅行社不把所有收费项目在合同上标明,出发后再一点点加,让旅游者自费。虽然这些情况如属违规会依法受到处理,但对旅游者来说,造成的身心精神方面的损失是不可挽回的。

二、要签订合同。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要看仔细,要使用工商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推荐的合同范本,如用格式条款也可修改或附加,把自己想明确的内容列入。有些事项或条款必须明确,比如景点门票是通票,还是只有一个景点的门票;游玩的时间有多长;住宿标准有无热水、卫生间、有无暖气空调、提供热水的时间等;交通工具是什么等级、标准的车、船等;餐食是否包餐,什么标准、菜量,等等。

三、要加强自我保护。最好为自己上一份游客个人意外保险。要了解旅行社责任险并不包揽一切。旅游中出现游客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是属于旅行社责任的,保险公司才会理赔。如属于游客自身原因引起的伤亡病残和财产损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所以,游客最好还要自己购买一份个人意外保险。

四、要注意安全。节日期间出游,游客要注意饮食安全,讲究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尤其食用海鲜食物更应注意,防止食物中毒。遇到雪雨等恶劣天气时,更应注意采取防护措施,不在危险地段停留等。到南方海滨地区旅游要有组织的安排游泳,要有保护措施,防止私自下水及溺水事故发生。到山区复杂地段旅游,要防滑、防跌、防迷失,不要去无防护设施的危险地段。

五、要谨防“价格陷阱”。要警惕购物场所虚假宣传,诱导或欺骗消费等“购物陷阱”;要注意保留旅游合同、付款收据、购物发票等凭证,不与旅行社签“虚假合同”、“阴阳合同”,旅游购物时要索取与购物企业同名的发票。

六、要合理维权。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要保持理性,正当维权。当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时,或旅行社一方先行违约,旅游者应考虑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如何减少损失,要求旅行社按原计划执行,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索赔,而不是不顾客观情况中止合同,造成不好收拾的被动局面。同时,应保存收集有关证据,如发现无证经营的“黑社”、“黑门市”、“黑导”或证照不全的“黑车”,应及时向旅游、工商、交通等管理部门反映举报。

七、要依法维权。冬季雾霾大雾天气频发,游客在与旅游公司订立旅游合同后,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如游客因出发的航班长时间延误而放弃旅游,其行为属于单方解约,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五条: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同时,参加出境游的游客在交纳出境游押金时,一定要与旅行社签订收取和返还押金的书面协议,看清楚条款内容,明确双方权利和责任,对条款有争议的应与旅行社协商并保留好协议文书。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旅游过程中如发生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或旅游纠纷时,游客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扩大事态,致使旅游活动不能顺利进行。发生纠纷可通过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天津市旅游投诉咨询电话:022-12345(政府服务热线)。

祝广大市民旅途愉快、新春大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