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0948号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

张建生委员:

现将您提出的“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如何向深度拓展的建议”进展和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2018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天津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和促进条例》,深入推动各级政府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由各级政府牵头,多部门具体负责,共同承担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管理和运营职责,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结合实际需求、财政能力和文化特色,制定并调整本行政区域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加强政策扶持、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障城乡群众的基本公共文化权益。

二是深入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督查考核和达标验收工作。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常态化建设,切实把督查考核作为推进工作的重点环节,加强结果应用,通过通报结果排名、作为财政资金分配依据、与荣誉评比挂钩等多种方式,提高督查考核工作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形成工作落实的动力和压力。持续推进各区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工作,推动各区政府针对存在问题,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对策,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提供政策、经费、人员等扶持,将达标验收工作纳入本地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考核的内容,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积极性,通过达标验收工作推进乡镇(街道)文化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三是以标准化推进均等化服务。全面落实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标准、保障标准和服务规范,通过达标验收提高基层综合服务中心达标率。鼓励有条件的区依托特色资源建设博物馆、非遗展览馆。加强流动文化设施建设,鼓励各区开展图书借阅、文艺演出和电影放映流动文化服务。

四是用数字化提升服务水平。建设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非遗馆等公共数字文化项目,以特色资源建设为重点,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微博、微信、手机APP等多种现代通信技术,开展网上阅览、网上辅导、远程指导等创新文化活动,实现数字文化资源共享、文化活动信息互动,为群众提供更为优质、高效、便利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制定政府购买公益性演出、展览等公共文化服务的实施办法和采购目录,扩大政府购买的种类和数量。扶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研究设立民营文艺表演团体专项扶持资金,建立文化馆(站)和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与民营文艺表演团体联系制度,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和演出场地,组织优秀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展演。积极推进文化志愿服务活动,健全服务规范、保障机制,实现文化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六是加大公共文化队伍培训力度。进一步扩大培训范围,增加面向乡镇(街道)公共文化设施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班;组织宣传团深入各区开展面向村(社区)文化室管理员进行法规和政策巡讲;运用“公共文化大课堂”、“网络教育平台”等信息化手段,面向基层开展远程教育。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邀请公共文化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来津授课,就公共文化领域最新的法规和政策进行解读;组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高级研修班,深入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按照“市培训区、区培训镇街、镇街培训村居”的原则,依托基层开展各级轮训,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培训绩效管理、工作规范等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培训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感谢您对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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