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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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29459B/2022-0017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文旅发〔2022〕10号
主    题 :
文化旅游\文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推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现将《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各区政府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各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后期我局将以《标准》为依据,制定评估验收细则,启动2022年度全市公共文化服务评估验收工作,进一步推动《标准》实施落地,持续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

附件: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               

(此页无正文)

        

                        2022年11月21日


(联系人: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服务处 祖超;联系电话:8360256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

(2022年版)

一、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统筹设置公共文化设施,到2025年底,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不低于1200平方米。

2.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对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评估定级标准,市级公共图书馆按照“省级公共图书馆一级图书馆标准(东部)”规划建设;市级群众艺术馆按照“省级文化馆一级馆标准”规划建设;其他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如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

3.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1)各区在辖区内设立公共图书馆。区级公共图书馆按照“副省级、地市级公共图书馆一级图书馆标准(东部直辖市所辖区县)”规划建设。

(2)各区在辖区内设立文化馆。区级文化馆按照“副省级、地市级(含直辖市所辖区县)文化馆一级馆标准”规划建设。

(3)有条件的区设立区级博物馆、区级美术馆,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实际需求规划建设。

(4)其他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如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规划建设。

4.乡镇(街道)设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根据服务人口确定综合性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应达到:大型服务中心不少于2000平方米(服务人口大于5万人),中型服务中心不少于1500平方米(服务人口3-5万人),小型服务中心不少于800平方米(服务人口小于3万人);2018年后(含2018年)新建居住区配建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室内建筑面积,应配备必要设施。

5.村(社区)设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含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多功能室、社区服务用房等),就近配套建设至少一个文体广场,具备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等功能。

6.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建设以区级文化馆、图书馆为总馆,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分馆,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基层服务点的三级总分馆制服务体系。

7.拓展城乡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建设,城区建设“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乡村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鼓励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主体有序参与总分馆制建设,在自愿原则下成为文化馆分馆或图书馆分馆。

8.新闻广电设施

(1)推进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改革。完善广播电视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通过多种方式为群众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和不少于15套电视节目。

(2)进一步完善住宅建筑有线电视系统,做好新建住宅有线电视网络配套工程,做到住宅建筑有线电视网络全覆盖。

(3)推进广电5G建设,拓展广电5G业务,开展智慧教育、智慧社区、智慧医养、城市大脑、智慧政务、智慧交通等业务,实施广播电视人人通、移动通、终端通。

(4)推动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在全市基本形成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分级负责、反应快捷、安全可靠、综合覆盖的应急广播体系。

二、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9.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公共博物馆(非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公共美术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

10.市图书馆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市群众艺术馆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区级公共图书馆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68小时;区级文化馆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应不少于10个月,非国有博物馆每年累计开放时间应不少于8个月。

11.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周累计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

12.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加强错时开放、延时开放,错时开放时间不低于最少开放时间的三分之一,鼓励开展夜间服务。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三、全民阅读

13.全市人均藏书量不少于1.5册,年人均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8册。区级公共图书馆年人均新增藏书不少于0.03册。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书刊阅览室藏书不少于2000种、3000册,并定期流动更新,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书刊阅览室藏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并定期流动更新,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14.各级公共图书馆及分馆开展的本场馆内阅读推广和社会教育等活动(包括各类面向公众的讲座、培训、展览、交流等):

(1)市级公共图书馆举办的馆内活动每年不少于150场,其中阅读推广活动次数不少于25次。

(2)区级公共图书馆举办的馆内活动每年不少于50场,其中阅读推广活动次数不少于10次。

(3)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自行组织的读书活动不少于6次,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自行组织的读书活动不少于2次。

15.图书馆流动服务:市级公共图书馆开展流动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48次;区级公共图书馆开展流动服务次数每年不少于24次。

四、艺术普及

16.各级文化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文化活动次数(包括组织群众文体活动、开展公益性展览、举办公益性培训、讲座等):

(1)市群众艺术馆每年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不少于240次,其中大型文化活动不低于10次。

(2)区级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不少于120次,其中大型文化活动不低于5次。

(3)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52次,其中独立主办的具有本乡镇(街道)特色的活动不少于三分之一。

(4)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每年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不少于12次,活动应体现本村(社区)文化特色。

17.市群众艺术馆每年举办的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项目类型不少于10项;区级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文化艺术培训项目类型不少于8项。

18.实施“农民点戏、戏进农家”项目: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文化机构配送或组织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推动院团精品剧目进涉农区。向每个乡镇每年至少送1场精品剧目演出,让农民在家门口欣赏到专业文艺院团的精彩演出。

19.文化团队建设:各级文化馆免费指导群众文化活动常态化开展,下基层为群众文艺团队进行培训和辅导。市群众艺术馆每年直接指导的群众文艺团队不少于40支;区级文化馆每年指导的群众文艺团队不少于30支;乡镇(街道)结合地域特色建设的本乡镇(街道)群众文化团队不少于6支,并指导所辖村(社区)建设至少1支特色群众文化团队,形成1个特色文化活动品牌,提升群众审美品味。

20.文艺创作:各级文化馆组织开展群众文艺作品的创作,并为每部创作作品开展推广展演活动。市群众艺术馆每年创作的文艺作品不少于10部,区级文化馆组织创作的作品不少于5部,乡镇(街道)组织或参与创作的作品不少于1部。

21.观赏电影:为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1场数字电影,其中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五、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

22.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展示馆常年设有1项以上基本陈列。博物馆应根据本馆性质和藏品特色,以及社区和公众要求,每年举办临时展览不少于2次。

23.博物馆应根据办馆宗旨,结合本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和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24.博物馆应积极开展送展览进校园、部队、企业、社区和农村等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25.每年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宣传活动,其中市级大型活动不低于2场次。各级文化馆、非遗展馆开展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和宣传推广展示活动,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26.市、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结合各类活动,每年开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活动,活化利用和创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丰富的传统节日文化项目。

六、重点群体服务

27.市级公共图书馆按照盲人人均藏书1.5册标准配备盲文书籍,区级公共图书馆利用通借通还系统为盲人提供服务。

28.市级公共图书馆按人均1.5册标准配备千人以上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图书,各区少数民族群众利用通借通还系统可以阅读到本民族语言文字图书。少数民族人口相对较多的区可根据条件自行配备。

29.在有少数民族居民聚居的相关区,发动区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4次少数民族文化活动。

30.各级各类公共文化场馆应设置便于残障人士、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活动的区域和服务项目,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每年应针对各类重点群体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

31.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

七、智慧文化服务

32.数字平台提供

(1)区级以上公共文化机构建有面向群众的数字服务平台(包括网站、APP、微信、微博、视频或直播平台等),市级不少于四类,区级不少于两类。

(2)数字平台实现与上级公共文化云或智慧图书馆的互联互通,并与智慧城市云平台对接。

(3)数字平台设立群众的文化需求征询与评价反馈,对服务满意度进行测评。

(4)在保证网络安全的基础上,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Wifi服务。

33.数字资源建设

(1)各级公共图书馆对外服务的数字资源种类和数量不断增加,包括读书看报、文化鉴赏、公众教育及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数字资源。市级图书馆建设的资源库不少于50个,其中自建资源库不少于5个;区级公共图书馆建设的资源库不少于8个。其中已发布的图文库每个不少于5GB,音视频资源库每个不少于10GB。

(2)各级文化馆提供以音视频资源为主的各类数字文化资源,包括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艺作品资源、艺术普及的直播、课程、数字图书和师资资源、具有地方特色的非遗产品和文创产品资源等,其中各馆自建数字资源不少于2TB,资源建设符合互联互通标准规范。

34.数字服务内容

(1)各级公共图书馆

线上数字服务:建设图书馆云服务,提供预约进馆、信息查询、书刊推介、讲座直播、线上活动、在线咨询、远程阅览、文献传递、个人图书馆等服务,满足读者对线上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同时针对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数字化服务。网站具有资源服务能力,新媒体服务平台可提供移动图书馆服务,信息更新或推送及时。

线下数字化体验:利用空间场景,为读者提供科技、智能、沉浸式主题体验服务。

(2)各级文化馆

线上数字服务:建设以汇资讯、看直播、享活动、学才艺、订场馆、赶大集六大功能为核心的全民艺术普及服务体系,可以提供信息发布、预约、咨询、艺术欣赏、培训、辅导、慕课、资源检索、线上阅读、网络直播等数字服务,服务类型不低于6项。市群众艺术馆数字服务人次每年不低于200万人次,区级文化馆数字服务人次每年不低于120万人次。

线下数字化体验:实现数字化方式的文艺鉴赏、文艺辅导培训、群众文艺创作、民族民间艺术传承等全民艺术普及的线下互动体验。

(3)博物馆

线上数字服务:发挥博物馆重要阵地作用,发挥馆藏资源优势,结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组织开展展览展示和主题宣讲等社教活动。

线下数字化体验:推动博物馆发展线上数字化体验产品,提供沉浸式体验、虚拟展厅等新型文旅服务。

八、人员保障

35.区级及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按照职能职责和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编制数量配齐工作人员。

36. 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备1-2名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乡镇(街道)适当增加人员配备。可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增配1名以上专职图书馆分馆管理员。

37.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应设置专兼职文化组织员,每个村(社区)不得少于1人,可通过区政府购买公益岗或劳务派遣等方式充实文化组织员队伍。

38.区级及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每年参加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

39.区级及以上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至少建立1支稳定的文化志愿者队伍,登记注册的文化志愿者不少于100名。

政策解读:《天津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22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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