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深化艺术
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艺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和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加强艺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68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元为纲,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遵循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坚持科学评价、以用为本,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健全完善符合艺术专业人员特点、设置合理、覆盖全面、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推动多出精品、多出人才,将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实施范围。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岗从事艺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中的艺术专业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艺术系列相应层级职称评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艺术系列职称评价。
2.合理设置专业。根据艺术领域特点,设置艺术表演、艺术创作、艺术管理和技术保障等4个专业类别。艺术表演类包括演员、演奏员等;艺术创作类包括编剧、导演(编导)、指挥、作曲、作词、摄影(摄像)、舞台美术设计、艺术创意设计、动漫游戏设计、美术、文学创作等;艺术管理类包括演出监督等;技术保障类包括舞台技术、录音、剪辑等。
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需要,对天津市艺术系列职称专业设置实行适时动态调整。对从业人员数量较大、评价需求稳定、发展良好的专业,加强专业建设,持续稳定开展评价工作;对发展势头良好、评价需求旺盛的新型职业领域,增设新的专业;对知识结构、岗位需求相近的专业,及时整合;对发展变化较大、评价需求不断缩减、从业人员数量较少的专业,及时调整或取消。
3.明确层级和名称。艺术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专业职称统一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对应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为体现专业属性,各专业职称名称以层级加专业命名,如四级演员、三级演员、二级演员、一级演员。
原高级舞台技师、主任舞台技师、舞台技师、舞台技术员依次对应一级舞台技术、二级舞台技术、三级舞台技术、四级舞台技术。原舞美设计员对应四级舞美设计师,原美术员对应四级美术师,原录音员对应四级录音师,原剪辑员对应四级剪辑师。原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依次对应一级文学创作、二级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四级文学创作。其他专业职称的名称不变。
4.艺术系列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重点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引导艺术专业人员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为人民抒怀,倡导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用人单位可通过考核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全面考察艺术专业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剽窃他人艺术成果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2.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切实破除“四唯”倾向,对艺术表演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不作学历要求;对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周期较短的演员,适当放宽资历要求;不将论文著作、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等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探索通过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方式替代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专业知识考试。将艺术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推行代表作制度,严格实行代表作审核制度,重点考察作品质量,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受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代表作类别和范围为影视、戏剧(戏曲)、舞蹈、音乐、创意设计、动漫游戏、文学创作作品和舞台美术设计方案、大型演出策划方案、舞台技术报告等。
3.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促进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艺术专业人员,放宽学历、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其在海外从事艺术工作的经历和贡献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艺术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和科研能力要求。
4.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各专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专业市级标准。对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初级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方式,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实行评审方式。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按专业统一评价,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专家评审、专业考试、业绩展示、实践操作、个人述职、面试答辩等多种形式,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明确评价机构。市文化和旅游局是艺术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艺术系列职称各专业发展情况,可以设立相应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文联、作协在联系新文艺群体人才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坚持文联、作协作为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主渠道,积极支持其按程序组建艺术系列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面向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用人单位的职称评价主体作用,探索在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区开展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自主评审。
3.畅通职称评审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符合条件的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纪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网络作家、签约作家、自由撰稿人、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新的文艺群体从业人员职称评审渠道,确保其与国有文化艺术企事业单位艺术专业人员在职称评审上享有同等待遇。
(四)促进人才开发使用
1.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以用为本,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艺术专业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艺术系列职称评价。
2.艺术专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创新思路,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用人单位应支持艺术专业人员参加培训,建立健全在职培训制度,强化对艺术专业人员的政治引领和业务培训,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3.健全京津冀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机制。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艺术系列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五)强化评审服务和监督管理
1.优化申报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艺术系列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不断优化申报材料,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每年职称评审前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新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可在本市非公经济职称专门窗口申报艺术系列职称。
2.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下同)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艺术教育机构高水平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文艺工作者担任评审专家,探索京津冀评审专家共享。每次开展评审前,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资格并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3.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职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及评审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公示,确保职称评价的客观公正。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艺术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质量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艺术专业人员是推进文化改革发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是推动、引领社会主义文艺繁荣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艺术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艺术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改革进度和工作职责,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二)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妥实施,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条件,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在推进改革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积极引导,营造氛围。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做好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和艺术专业人员的关切,营造有利于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艺术专业人员事业心和职业归属感。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天津市文化局内部实施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条件的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市人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2月7日
附件
天津市艺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积极为艺术事业贡献力量。
(三)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演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演员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演员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表演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表演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本文下同)毕业,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有一定的表演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出任务。
(二)三级演员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表演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4)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取得四级演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有较高的表演水平,在演出活动中能够圆满地完成所承担的表演任务。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演员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演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3)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取得三级演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3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表演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表演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演出活动中担任重要角色且表演出色。
(2)表演作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的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演员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二级演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可为高中毕业,取得二级演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表演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独特的表演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在演出活动中出色地担任主要角色,有具备较大影响力的代表性作品。
(2)表演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演奏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演奏员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演奏员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
(二)三级演奏员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演奏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演奏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有较高的演奏水平,在公开排演的中、小型剧(节)目中多次担任领奏或伴奏,并圆满地完成所担负的演奏任务。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演奏员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演奏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较广博的文艺知识,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演奏艺术上有所建树,能形成个人演奏风格,能总结自己的艺术表演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在公开排演的多部大、中型剧(节)目中担任独奏、领奏、重奏,演奏出色,有自己的代表性曲目并能举办独奏或重奏音乐会。
(2)演奏作品参加过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演奏员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演奏员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高超的演奏技巧,有丰富艺术实践经验;具有独特的演奏风格,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表演成果。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在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演出中出色地担任首席、副首席、独奏、领奏或戏曲的司鼓、头弦,或能举办具有自己鲜明艺术特点的独奏音乐会且个人独奏占整台音乐会一半以上曲目。
(2)演奏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编剧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编剧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编剧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本专业创作技巧;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能力。
(二)三级编剧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编剧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编剧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编剧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创作技巧;有独立的创作能力,且有一定数量的作品公开排演。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编剧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编剧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编剧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正式发表或出版过多部作品并公开排演,或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2)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编剧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编剧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独立创作排演过多部有较大影响的剧本,或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五、导演(编导)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导演(编导)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导演(编导)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够协助完成导演(编导)工作任务。
(二)三级导演(编导)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导演(编导)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编导)技巧;有独立的导演(编导)能力,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剧(节)目导演(编导)任务。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导演(编导)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导演(编导)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创作成果。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完成多部大、中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导演(编导)工作,或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2)具备培养和指导专业人才进行舞台表演的能力,在国内有一定的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导演(编导)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导演(编导)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创作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完成多部专业文艺团体大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导演(编导)工作,或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能够培养指导专业人才,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六、指挥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指挥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指挥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有一定指挥能力,能担任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二)三级指挥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指挥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指挥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指挥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系统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能独立指挥并准确地表现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圆满完成公开排演剧(节)目的指挥工作。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指挥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指挥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指挥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指挥艺术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胜任不同风格作品的指挥工作,能较为出色地完成多部专业文艺团体大、中型剧(节)目公开排演的指挥任务,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2)有较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对培养专业人才能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指挥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指挥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指挥技能,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指挥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在多个专业文艺团体成功担任过各种不同风格大型剧(节)目的指挥,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有很强的训练乐队的能力,能够培养指导专业人才,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指挥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七、作曲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作曲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作曲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二)三级作曲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作曲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曲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作曲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曲创作技巧;有较高的作曲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首中、小型作品。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作曲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曲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作曲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公开排演,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2)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作曲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曲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或在网络、电视等专业媒体上播出,有作品参加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八、作词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作词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作词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作词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作词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作词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初步具有独立创作能力。
(二)三级作词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作词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词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作词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词创作技巧;有较高的作词水平,能独立创作多部有一定影响力的词作品。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作词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作词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作词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作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艺术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公开排演,有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大型艺术活动。
(2)作品能正确反映生活,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一定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作词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作词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风格,有较高的艺术研究水平,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创作出多首正式发表且有较高水准的作品,并在专业文艺团体公开排演,有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2)作品能深刻地反映生活,具有高度的思想性和艺术性,在国内有较大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九、摄影(摄像)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摄影(摄像)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摄影(摄像)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摄影(摄像)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摄影(摄像)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摄影(摄像)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
(二)三级摄影(摄像)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摄影(摄像)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创作能力,有一定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并参加过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摄影(摄像)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摄影(摄像)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摄影(摄像)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摄影(摄像)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形成个人的摄影(摄像)创作风格并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作能力较为突出,有相当数量的摄影(摄像)作品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并参加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
(2)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摄影(摄像)师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摄影(摄像)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摄影(摄像)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作能力突出,在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摄影(摄像)作品集,有作品入选全国性专业摄影(摄像)展览或由权威摄影(摄像)机构收藏,在摄影(摄像)界有很大影响力。
(2)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十、舞台美术设计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舞台美术设计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舞美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方法;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设计创作任务。
(二)三级舞美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舞美设计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能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剧(节)目舞美设计作品。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设计风格、设计成果和设计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舞美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一定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独立创作出多部大、中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作品,并有一定数量的代表性作品。
(2)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设计风格、设计成果和设计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舞美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美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能力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能独立完成专业文艺团体多部大型剧(节)目的专业舞美设计,有独特的设计创作风格,在业内有重大影响。
(2)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设计风格、设计成果和设计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十一、艺术创意设计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艺术创意设计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艺术创意设计技巧;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创意设计任务。
(二)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艺术创意设计的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够圆满完成创意设计任务,有一定数量的设计作品在艺术机构展览展示、参加舞台艺术展演或转化为文创产品上市销售。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设计风格、设计成果和设计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艺术创意设计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较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中型展览展示或舞台艺术的创意设计任务,能设计创作出多部代表性作品,或创意设计的文创产品在市场中取得良好业绩。
(2)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设计风格、设计成果和设计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型展览展示、舞台艺术或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有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2)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设计风格、设计成果和设计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十二、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美术(含雕塑、书法、篆刻等)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美术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美术创作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美术创作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美术创作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一定创作能力,有作品公开发表、参加过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二)三级美术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美术创作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美术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美术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创作出具有个人风格的美术作品。有一定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有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参加过有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美术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美术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有较深的艺术造诣和较高的美术创作技巧,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能形成个人的美术创作风格,对美术专业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能力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作能力较为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美术创作技巧等方面成绩较为显著,有相当数量的美术作品在有较大影响力的期刊公开发表、参加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美术作品展览。
(2)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美术师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有独特的艺术风格,对美术专业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作能力突出,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流派及本专业艺术技巧方面成就突出,在有重大影响力的刊物上发表或出版美术作品集。
(2)作品能入选全国性美术展览或由权威美术机构收藏,在美术界有很大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十三、演出监督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演出监督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演出监督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与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初步了解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初步具备一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能力。
(二)三级演出监督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演出监督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平;熟悉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独立完成中、小型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的组织管理工作。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工作总结,系统、客观地论述阐释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舞台监督管理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演出监督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监督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舞台监督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熟练掌握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总结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组织过一定数量的大、中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和演出,能及时发现并解决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2)须独立撰写个人工作总结,系统、客观地论述阐释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舞台监督管理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演出监督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台监督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鉴赏能力和专业理论修养,有丰富的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监督管理经验;精通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规律,能系统论述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演出的组织和管理监督成果。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组织过大量国内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或一定数量国际大型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
(2)在组织大型舞台剧(节)目创作、排练和演出过程中做到“零失误”。
(3)须独立撰写个人工作总结,系统、客观地论述阐释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舞台监督管理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管理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十四、舞台技术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舞台技术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舞台技术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能配合完成剧(节)目演出的舞台工作任务。
(二)三级舞台技术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舞台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具有一定的创作设计能力,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能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工作总结,系统、客观地论述阐释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创作设计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舞台技术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舞台技术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长期从事舞台技术工作,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较深的实践功底,有比较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全面掌握舞台操作技术,能统筹协调大、中型剧(节)目舞台设计、制作和实施,能总结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出色地配合演出完成舞台技术工作,能及时、准确地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问题。
(2)须独立撰写个人工作总结,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设计创作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舞台技术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舞台技术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功底,精通舞台工作流程,有丰富的舞台技术经验;对本专业学术、技术具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能作为本专业有较大影响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够系统论述自己的舞台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具备独立承担大型演出剧(节)目舞台技术的统筹、实施和指导能力,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能应急处理演出过程中的突发情况。
(2)须独立撰写个人工作总结,系统、客观地论述阐释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创新成果和设计创作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十五、录音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录音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录音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录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录音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录音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录音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具有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基本掌握录音技术及其操作技能;有一定的音乐知识和文学基础知识;了解录音生产工艺及设备情况,能完成辅助性的录音工作。
(二)三级录音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录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录音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录音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有较扎实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录音技术及其实际技能,熟悉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剧目、作品的录音任务,并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一定的音乐和电声知识、文学修养及较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在声音处理上能体现剧本、作品的艺术风格,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获得业内较好的评价;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一定的鉴赏能力。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创作风格、业绩成果和创作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录音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录音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录音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有较丰富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技能,全面掌握录音生产工艺,能独立完成难度较大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实际问题;有较高的音乐和文学艺术修养,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有一定数量的优秀作品,获得业内较高的评价;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对录音作品和声音质量有较高的鉴赏能力和理论见解。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录音艺术处理上有一定的创新或建树。
(2)对培养录音专业人员作出较显著的贡献,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创作风格、业绩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录音师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录音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广博的录音专业理论知识和纯熟的实际技能,能指导、完成各种高难度的录音任务,能解决本专业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较高的音乐修养和文学艺术造诣,有丰富的录音工作经验,并在艺术实践中形成自己独特的风格;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相当数量的优秀作品,获得业内很高的评价。
(2)在录音艺术、技术方面发表过理论性的文章或著作。
(3)对录音艺术、技术工作的发展和培养录音专业队伍有显著贡献,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4)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创作风格、业绩成果和创作经验。
(5)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十六、剪辑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剪辑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剪辑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剪辑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剪辑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剪辑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剪辑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基本掌握剪辑专业知识和剪辑技巧;掌握影视节目制作和剪辑工艺过程,熟悉声画同步套片工艺和了解特殊技巧的制作常识;在上级剪辑师的指导下能承担正常的声画组接和一般性技巧的剪辑工作。
(二)三级剪辑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剪辑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剪辑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剪辑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有较全面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熟悉剪辑工艺过程及各种创作技巧和手法,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影视节目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较好的文学、戏剧和音乐修养,能正确地领会剧本和导演的创作意图,有一定数量作品,在剪辑处理上协调、流畅,基本符合剧情要求和导演意图。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剪辑风格、业绩成果和创作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剪辑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剪辑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剪辑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有较高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能熟练地运用各种创作手法及其剪辑技巧,有较丰富的剪辑工作经验,能独立承担各片种难度较高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较复杂的问题;有较高的文学、美学、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修养,能根据剧本主题,通过剪辑手法出色地体现导演创作意图,有一定数量的成功作品,在行业内获得较高评价;了解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对剪辑专业进行理论探讨,在培养剪辑人才方面作出较显著的贡献。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对剪辑艺术及其表现手法有所创新,在本行业享有一定声誉。
(2)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剪辑风格、业绩成果和创作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剪辑师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剪辑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有深厚的剪辑专业理论知识和娴熟的剪辑技巧,有丰富的剪辑经验,能主持和承担各种高难度的剪辑任务,能解决剪辑工作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较高的文学、美学、戏剧、音乐、舞蹈等艺术修养,能根据剧本主题和剧情要求,通过剪辑进行创造性处理,协助导演丰富艺术构思、增强艺术效果;熟悉国内外剪辑艺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剪辑艺术和技术的发展及培养剪辑专业队伍有显著贡献。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剪辑创作手法和技巧处理上有较多的创新,形成自己独特的艺术风格,有相当数量的获得很高评价的优秀作品。
(2)对剪辑艺术及技术技巧的理论与实践有系统的研究,发表过较高水平的论文或著作,在本行业享有较高的声誉。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剪辑风格、业绩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十七、动漫游戏设计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动漫游戏设计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基本掌握专业的动漫游戏设计技巧;有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独立完成设计任务。
(二)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动漫游戏设计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3)取得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比较熟练地掌握动漫游戏设计的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能够圆满完成动漫游戏形象设计(专家意见),参与创作一定数量的动漫游戏作品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设计风格、业绩成果和创作经验。
(2)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2年。
(2)取得三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理论修养,有比较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在动漫游戏设计上有所建树,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总结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较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中型动漫游戏作品的设计任务。
(2)独立或主创相当数量的动漫游戏作品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在市场中取得良好业绩。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设计风格、业绩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动漫游戏设计师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资格并担任相应职务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艺术设计创作水平,有丰富的艺术实践经验;具有较高的设计创作研究能力,能系统论述自己的设计成果和创作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工作业绩突出,能出色地完成一定数量大型动漫游戏作品的设计任务。
(2)有独特的艺术创意设计风格,独立或主创相当数量的动漫游戏作品公开出版、发行播映或上线运营,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设计风格、业绩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十八、文学创作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申报文学创作专业各层级职称,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四级文学创作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满3年。
(4)高中毕业,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文学素养,有比较丰富的生活积累;初步具备从事文学创作的能力,掌握文学创作的基本技巧;在省部级以上报刊上发表第一篇作品算起,从事文学创作3年以上,发表文学作品10万字以上,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
(二)三级文学创作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文学创作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
(3)取得四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4年。
2. 专业能力要求。有较高的思想水平和文化修养,有丰富的生活积累;创作技巧比较熟练,有较强概括生活的能力。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以下条件:
(1)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作品50万字或出版个人专集2册以上,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一定规模,在读者中有一定影响力。
(2)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写作风格、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专家意见),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三)二级文学创作
1. 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2年。
(2)取得三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有较高的艺术造诣和文艺理论修养,文学创作经验较为丰富;能形成个人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较深的研究,能总结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作能力较为突出,任职期间,在省部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作品50万字或出版个人专集2册以上,或在国内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多部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较大规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的影响力。
(2)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写作风格、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3)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2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四)一级文学创作
1. 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二级文学创作职称后,从事文学创作满5年。
2. 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深厚的艺术修养、高深的理论水平和精湛的创作技巧,有丰富的文学创作经验;有独特的文学创作风格,对文学创作有系统、深入的研究,能系统论述自己的创作成果和实践经验。
3. 业绩成果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
(1)创作能力突出,在省部级以上文学刊物发表作品70万字或出版个人专集3册以上,或在具有互联网传播合法资质且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文学网站发表过多部完结作品,作品订阅数有较大规模。
(2)代表性作品在全国范围内有广泛影响力,有较高知名度。热心扶植文学新人。
(3)须独立撰写个人艺术综述,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任现职以来的写作风格、创作成果和创作经验。
(4)具有经所在单位组织鉴定的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该成果应为个人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专家意见),既能证明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又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十九、破格条件
(一)中级破格条件。除符合基本条件、具备正常申报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外,被聘任为艺术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后,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1. 独立或作为主要角色、主创人员完成的艺术作品,获得省部级艺术专业评奖。
2. 独立或作为主要角色、主创人员完成的艺术作品参加过国际艺术比赛或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3.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艺术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要求的,以及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1年以上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高级破格条件。除符合基本条件、具备正常申报的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外,任现职2年以上的艺术专业人员,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1. 独立或作为主要角色、主创人员完成的艺术作品获得国际艺术专业比赛二等奖以上。
2. 独立或作为主要角色、主创人员完成的艺术作品获得全国性文艺评奖。
3. 获得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
4. 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长期从事艺术专业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要求,以及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1年以上的艺术专业人员。
二十、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凡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
(二)本标准所述的业绩成果、代表作、破格条件等均应为任现职以来取得。
(三)本标准所述获奖均要求为个人获奖,或集体(作品)获奖中的主要角色、主创人员。其中,主要角色指舞台(影视)艺术作品中担任主角(指剧目的领衔主演者或处于中心地位的人物角色)、主要配角(指剧目中仅次于主角的次要角色)的演员,或担任乐队首席、副首席、独奏、领奏或戏曲的司鼓、头弦等岗位的演奏员。主创人员相关专业中排名第一的人员。艺术专业课教师和杂技教练可参加相应专业评审,其直接辅导的学生、演员、作品获奖视为直接辅导教师(教练)的业绩。
(四)本标准所述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包括中国艺术节、全国舞蹈展演、国家艺术院团演出季、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中国京剧艺术节、中国昆剧艺术节、中国越剧艺术节、中国(安庆)黄梅戏艺术节、中国评剧艺术节、中国豫剧艺术节、全国小剧场戏剧优秀剧目展演、全国曲艺木偶皮影优秀剧(节)目展演、全国声乐展演、中国歌剧节、全国优秀民族歌剧展演、中国民族器乐民间乐种组合展演、中国西部交响乐周、全国优秀杂技节目展演、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国家级文艺汇演等文化和旅游部认可的国家级大型艺术活动。
(五)本标准所述全国性文艺评奖,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活动。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文艺评奖活动,冠以“全国”、“中国”、“中华”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以及在境内举办的冠以“国际”、“全球”、“华语地区”等名称的文艺评奖活动。包括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戏剧奖(含梅花表演奖、曹禺剧本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含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等经党和国家荣誉表彰工作机构审定设置的全国性文艺评奖。省部级艺术专业评奖,是指中央各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组织或由其主办并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艺术专业评奖。
(六)本标准所述国际艺术专业比赛,是指原文化部《关于2015-2017年国际艺术比赛获奖选手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所列的国际艺术比赛或公认的同等规格的国际赛事,具体范围以文化和旅游部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七)本标准所述省部级艺术专业评奖,是指中央各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组织或由其主办并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对文艺领域的人物、作品进行的评奖。
(八)本标准所述的论文著作应已正式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相应出版物应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不含增刊、副刊、特刊、专刊、内刊等。
(九)本标准所述个人艺术综述,是指艺术专业人员对个人艺术风格、艺术成果和创作经验进行的系统、客观地论述总结。个人艺术综述应为个人独立撰写,篇幅不少于3000字。
(十)本标准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