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深化图书资料
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和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加强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42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立足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坚持科学评价、开放创新,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健全完善符合图书资料行业特点、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推动图书资料专业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为加快文化改革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制度体系
1.明确实施范围。本市(含驻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岗从事图书资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中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图书资料系列相应层级职称评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
2.合理设置专业。根据行业不同岗位类型的特点,设置图书资料研究、图书资料业务2个专业。图书资料研究包括图书资料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政策法规研究、标准规范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图书资料业务包括图书资料资源建设、智慧图书馆建设、阅读推广服务、图书馆管理等。市人社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发展、新型职业领域发展和职业分类需要,对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专业设置实行适时动态调整。
3.明确层级和名称。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管理员、助理馆员、馆员、副研究馆员和研究馆员。图书资料系列各层级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把职业操守放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价的首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综合考察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从业行为,倡导爱岗敬业,提升服务意识,坚守道德底线。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2.实行分类分级评价。切实破除“四唯”倾向,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内容。主要从事图书资料研究工作的“学术型”人员,着重考察其研究能力,突出其学术水平、学术影响和应用效果。主要从事图书资料业务工作的“操作型”人员,着重考察其工作业绩,突出其实际操作水平和解决问题、创新方法的能力。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代表作范围包括专业研究或技术报告、出版的著作、发表的论文、已实施的项目策划方案、已实施的行业技术标准、决策咨询报告、用户评价报告等。
3.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各专业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修订完善本专业市级标准。结合我市群众文化工作实际,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内容参照本实施意见,相关职称评价标准由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另行制定。对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初级实行用人单位自主聘任方式,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实行评审方式。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按专业统一评价,坚持以同行专家评议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综合运用专家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对所从事岗位研究属性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对所从事岗位应用性和技术性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引入用户评价、社会评价和所在单位评价。
2.明确评价机构。市文化和旅游局是图书资料系列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鼓励制度完善、人才智力密集的大中型图书(资料)馆(室)、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开展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自主评审。
3.畅通申报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等制约,畅通各类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在非公立图书(资料)馆(室)从事相关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以及在公立图书(资料)馆(室)从事相应工作的各类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或人事档案存放地进行申报,也可通过全市非公经济组织职称申报专门窗口进行申报,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4.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对取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或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为图书资料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人员,可放宽学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可放宽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不作论文要求,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限要求。
(四)促进人才开发使用
1.促进职称评价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把职称评价结果作为人才使用的重要依据,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并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采用评聘分开方式,择优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从事相关岗位工作。加强聘后管理,结合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及聘期考核结果,对不符合岗位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考核不合格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岗位、低聘或者解聘,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
2.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拓展技能。用人单位应支持和保障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参加培训,建立健全在职培训制度,强化对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政治引领和业务培训,落实继续教育要求。
3.健全京津冀职称证书互认互通机制。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图书资料系列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五)强化评审服务和监督管理
1.优化申报评审服务。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图书资料系列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推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不断优化申报材料,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于每年职称评审前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
2.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下同)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积极吸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专家,实行动态管理,优化职称评审委员会结构。每次开展评审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资格并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3.加强监督管理。实行职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及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确保职称评审的客观公正。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或因评审质量把关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较多、争议较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图书资料专业人员是建设文化强国、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力量。深化图书资料系列职称改革,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具有重要意义。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的切身利益。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二)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妥实施。在推进改革中,要认真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三)积极引导,营造氛围。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引导调动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参与职称制度改革的积极性,营造共同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图书资料专业人员事业心和职业归属感。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天津市图书、资料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职改字〔1994〕1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市人社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3月1日
附件
天津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积极为图书资料事业贡献力量。
(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管理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专科或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下同)毕业学历,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初步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性辅助工作的实际能力。
三、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资格并担任管理员职务满2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资格并担任管理员职务满4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基本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应具备独立完成岗位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胜任各项日常基础性工作。
四、馆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4年。
4.具备高中毕业学历,取得助理馆员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满7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较为系统地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掌握本领域必要的研究方法和专业技术,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具有较为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能独立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指导助理馆员开展工作的能力。在图书资料学术研究、业务应用等领域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或能较为熟练地解决常见的实际问题并取得一定的技术成果;或作为参与人员完成图书资料资源建设工作或项目,能够独立承担部分工作。同时符合下列专业能力之一:
1.从事图书资料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参与完成图书资料基础理论、政策法规、标准规划、应用技术等一般课题。
2.从事图书资料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较好地完成日常业务工作,保障良好阅读秩序。参与完成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文献信息资源组织管理、古籍文献修复整理、智慧图书馆建设、读者服务、阅读推广等一般性项目,并发挥骨干作用。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以下2项业绩成果:
1.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
2.参与完成大中型图书、资料单位重点业务项目2项或承担区局级本专业项目1项。 3.所参与的本专业项目获区局级奖励1项。
4.在本专业已发行学术出版物上独立撰写5万字及以上内容。
5.经所在单位鉴定,参与完成已结题的科研课题、调研报告、古籍文献整理修复案例、文献采编案例,已实施的阅读推广活动方案、文献信息开发方案、文献采编方案、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设计等代表性成果1项以上,须有2名本专业高级职称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应用价值、指导意义等出具推荐意见。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在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以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所参与项目获得省部级专业奖项三等奖,或入围全国性重要专业奖项终评。
2.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在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要求,以及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1年以上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3项以上业绩成果,或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经2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获得区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四、副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系统掌握本领域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较全面地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本领域业务骨干。具有扎实的业务技能和独立分析、处理较复杂问题的能力。对图书资料领域某一学术类型有专门研究,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主要成员取得具有较高实用价值或较大社会效益的项目成果,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关键性技术攻关。能带领团队负责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和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同时符合下列专业能力之一:
1.从事图书资料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理论研究水平,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图书资料基础理论、政策法规、标准规划、应用技术等大型研究课题。
2.从事图书资料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文献信息资源组织管理、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等大型项目,发挥骨干作用;参与图书资料领域数字资源利用、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等大型项目的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难题;参与图书馆管理协作、区域性图书馆体系建设、基础协调运营等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方式。具备较强的阅读推广、读者服务能力,能组织完成大型阅读推广活动,为读者提供较为全面的参考咨询服务,产生一定社会效益。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以下2项业绩成果:
1.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2.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核心期刊为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完成区局级重点业务项目2项或承担省部级本专业项目1项。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参与的本专业项目获区局级奖励1项,或参与的本专业项目获省部级奖励1项。
5.在已发行本专业学术出版物上独立撰写10万字及以上内容。
6.经所在单位鉴定,参与完成已结题的科研课题、调研报告、古籍文献整理修复案例、文献采编案例,已实施的阅读推广活动方案、文献信息开发方案、文献采编方案、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设计等代表性成果3项以上,须有2名本专业高级职称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应用价值、指导意义等出具推荐意见。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担任馆员职务满2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三等奖项目或省部级专业奖项二等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入围全国性重要专业奖项终评。
3.在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要求,以及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1年以上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3项以上业绩成果,或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经2名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获得区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五、研究馆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并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5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本领域系统完备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在解决复杂的专业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作项目中表现优异,在本领域有较高的专业影响力,是本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能够创造性地研究和解决复杂问题。对某一学术领域有深入研究,带领团队取得具有创新性或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很强的实践工作能力,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或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能够带领团队开创某一方面工作,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和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策划实施工作项目的能力。同时符合下列专业能力之一:
1.从事图书资料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深厚的理论功底,在图书资料专业领域的研究取得创造性成果,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
2.从事图书资料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牵头主持图书馆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文献信息资源组织管理、古籍文献整理与保护等重点项目,发挥核心作用。牵头主持图书资料领域高水平、高难度信息化项目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核心技术问题,推动智慧图书馆建设、数字图书馆建设等专业领域信息技术项目,攻克技术难关,取得创新性成果。具备突出的社会服务、阅读推广能力。能完成国家级社教宣传活动组织,取得极高的社会评价,社会影响力突出。在图书馆日常管理工作中,体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方式创新。主持阅读推广、读者服务重点项目,形成品牌,社会效益显著。
(三)业绩成果要求。任现职以来,应至少具备以下2项业绩成果:
1.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2.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正式公开发行的本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核心期刊为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
3.作为主持人承担本专业省部级项目或国家级项目子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承担相关专业国家级项目1项。
4.在已发行本专业学术出版物上独立撰写20万字及以上内容。
5.其他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能达到上述水平的业绩成果。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满2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国家级专业奖项二等奖项目或省部级专业奖项一等奖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或入围全国性重要专业奖项。
3.在艰苦边远地区长期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实践证明能胜任相应岗位要求,以及到基层单位从事帮扶、交流1年以上的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
4.具有3项以上业绩成果,或在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经2名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推荐并获得区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六、有关说明
(一)本标准凡规定“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
(二)本标准所述的本专业均指图书馆学、情报学、信息学、档案学。
(三)本标准所述的论文、论著应已正式公开发表或出版发行,相应出版物应具有“CN”、“ISSN”刊号或“ISBN”书号。单篇学术论文篇幅应在3000字以上。“CSSCI”来源期刊指入选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
(四)本标准所述“国家级”是指党中央、国务院组织或由其主办并委托相关部委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省部级”是指中央各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组织或由其主办并委托相关机构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区局级”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区局级有关单位组织的研究(课题)项目、业务项目、奖项等。
政策解读:关于深化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