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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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规范区级广播频率播出秩序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29459B/2021-0012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主    题 :
文化旅游\文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区融媒体中心:

近期,在“灰广播”和非法医药广告播出集中整治工作中,我局发现我市部分区级广播频率存在自制能力不足,长时间转播其他频道内容的问题。为此,经请示国家广电总局,现就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1.各区广播频率的性质为本区自办广播,总局指配的频率是用于播出本区自办节目的,不能长时间转播其他节目。

2.如果自办能力有限,可以缩短每日播出时长,根据自身自制能力实际,合理确定每日开关机时间,并及时向本区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备。

3.如果本台广播频率在短期内无法实现以自制内容为主的播出,应向本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暂停频率播出的申请,申请应说明停播原因、停播和复播时间(精确到时)。区级管理部门应提出初审意见,并上报市局。

4.广播频率在经报备的播出时段内,应确保于每整点准时播出本套节目呼号,呼号应统一呼“天津市某某区广播电视台综合广播”。

5.如不具备自办能力,应向本区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撤销该套广播频率。

6.涉及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的播出时段调整、暂停、复播或关停等变更,应在按程序履行申报手续的基础上,主动、及时向市安全播出指挥部报告。

特此通知。

天津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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