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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博物馆:
《关于进行天津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二期)建设的请示》(津博字〔2021〕 25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同意你单位所报《天津博物馆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二期)方案》。请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开展文物保护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后及时向我局报告备案。
此复。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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