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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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范管理  健全防治“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529459B/2021-0003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发 文 字 号 :
津文旅财〔2021〕19号
主    题 :
文化旅游\文化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和市财政局统一要求,进一步强化资金资产管理,巩固“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铲除滋生“小金库”问题的土壤,按照市财政局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我局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范管理、健全防治“小金库”问题长效机制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规范财务和内控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小金库”问题作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内控建设、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制度执行力,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效,杜绝“小金库”问题纠而复发,为促进天津文化、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

1.压实内部控制建设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落实内部控制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切实保障内部控制制度得到全面贯彻执行,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和重视程度,将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2.建立关键岗位制衡机制。各单位要重视对财务管理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制衡,依法依规建立健全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配齐财务管理岗位人员,明确出纳、会计、稽核等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严禁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严禁由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严禁不具备职权的部门或人员经办货币资金业务。

3.落实财务人员轮岗制度。按照《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人员交流轮岗制度》要求,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出纳、会计、稽核等岗位人员交流轮岗办法,由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人员在出纳、会计、稽核等财务管理岗位工作满五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不具备在本单位轮岗条件的可申请由市文旅局跨单位进行交流。发现不称职的要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对轮岗后发现原工作岗位存在失职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追责。

4.规范账户和印鉴管理。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银行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开立银行账户时,应当要求资金存放银行出具廉政承诺书,并向市财政局备案,承诺不得向本单位相关负责人员输送任何利益,承诺不得将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在本行亲属的业绩、收入挂钩。建立健全印鉴密钥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印鉴的刻制和登记、保管和使用、注销和封存,同时每个账户要配备2个密钥和相应密码,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鉴或密钥,严禁空白票据提前加盖印鉴,防范印鉴、密钥管理和使用风险。

(二)严格单位资金支出管控。

5.严格归垫资金审批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实有资金账户垫付资金行为的管理,对确需垫付资金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通过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垫付财政资金。个人所得税、福利费、社会保险缴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和经财政审批归垫资金,可按照实际支出或财政审批金额划转至本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严禁以少量多笔的方式,将财政资金划转至本单位或本系统其他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脱离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杜绝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

6.严格履行资金支付程序。各单位要完善资金流出管理,建立健全动账提醒机制和网上银行操作制度,资金支付必须经过申请、审批、复核、支付等手续,强化资金流出全过程动态监控。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动账提醒限额,将付款信息发送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财务部门负责人、内审部门负责人、会计和出纳等人员。大额资金流转及支付要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相关情况要在单位内部以适当形式公开,加强资金流出的监督控制。

7.推行“非现金”结算方式。各单位要借助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建立缴费平台,在收取各项费用时推行“非现金”结算方式。艺术院团、职业院校、图书馆、博物馆等单位通过完善缴费和支付功能、采用银行卡、移动支付等“非现金”结算方式收取有关费用。确有现金结算事项的,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作好保管;确需由业务部门收取的,要当日与财务部门进行交接,严禁资金在业务部门滞留。严禁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回扣款、评审费、赞助费等,严禁将收取的费用存入个人账户。

8.细化会议和培训经费管理。各单位要严格会议、培训等经费管理,年度会议(三类会议)、培训计划等要经单位领导办公会或党组(党委)会审批后执行,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同意。办理会议、培训等费用报销手续时,要附项目审批文件、会议或培训通知、参加人员签到表以及收款票据、费用明细等凭证,严格按规定审核费用,并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相关费用。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列支,严禁套取会议费、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三)强化单位账户资金管理。

9.强化实有资金账户监管。市文旅局结合系统实际情况确定实有资金(不含外币,党费、工会经费除外)账户监管措施。对于资金管理相关岗位人员配置不达标的基层单位,将实有资金上划至市文旅局集中管理;对于人员配置达标且核算体系健全的单位,采用工商银行财资云平台,对各单位实有资金账户支出进行监测,定期对单笔超过10万元的大额资金支出审批程序进行抽查;对于单位当年暂不使用的大额资金,由市文旅局进行鉴别后通过集中管理、设置资金共管账户等方式进行监管。

10.定期核查银行账户资金。各单位要加大清理银行账户力度,尽快清理久悬账户、临时账户等非正常账户和不必要账户。定期开展银行账户资金核查和库存现金盘点工作,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和“银行对账单”,将银行对账单作为重要凭证,由专人负责保管,实行交叉管理。不定期到开户银行实地核查存款等信息,确保账实相符。严禁利用单位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防止出现“小金库”问题。

(四)加强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1.资产处置收入及时缴库。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本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操作流程、定价机制、公开方式、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除高校按照规定报废形成的资产处置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外,各单位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缴国库。各单位应如实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严禁形成“账外账”和“小金库”。

12.规范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各单位要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活动频繁、涉及金额较大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原则上采取公开招租形式确定出租价格,必要时可采取评审或者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出租价格。单位组织招租时,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在单位门户网站、媒体或产权交易机构网站等公开披露招租信息。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五年。

13.严格办理工程转固手续。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办理竣工项目转固手续,对于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对故意不办理在建工程转固、继续从已完工在建工程中列支各种费用行为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14.严禁违规开展对外投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对外投资。事业单位不得利用财政资金对外投资,不得买卖期货、股票,不得购买各种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和其他任何形式的金融衍生品等;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资产负债率过高的事业单位要严格控制对外投资行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收回对外投资本金和收益要纳入单位基本账户核算。

(五)规范单位往来款项管理。

15.定期清理消化往来款项。各单位要按照《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往来款项管理的通知》要求,将往来款项清理作为常态化工作,建立往来款项定期清理制度,加大催收力度,全面清理存量。严格设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增量。严禁利用往来账款进行收支挂账,严禁利用往来账款隐瞒、截留收入,偷逃税金,转移、挪用资金等。

(六)推进信息公开和预算管理改革。

16.积极推进单位信息公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开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对单位财务管理的促进和监督作用。

17.推行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各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预算,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为契机,完善以项目库为源头的预算管理机制,依托项目库对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实施管理,整合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报告、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预算管理环节,预算执行结果及形成资产情况作用于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形成预算全过程的管理闭环,实现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过程流向明确、来源清晰、账目可查,增强资金使用透明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小金库”问题的错误性质和严重危害,扛起落实“小金库”问题整改工作的主体责任,切实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效作为防止“小金库”问题纠而复发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党组织统筹协调、推动指导的“主心骨”作用。

(二)完善制度保障。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确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全面梳理现行各项管理制度,需要修改完善的加快修订,不留制度隐患,杜绝信任代替制度、惯例代替规则,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小金库”问题的严重危害,针对部分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底线意识不强、法定职责不清等问题,开展宣传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和工作考核,牢固树立严禁私设“小金库”的思想意识。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市文旅局将对各单位措施落实情况、修订完善制度情况、巩固治理成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财会监督与纪检监督等其他监督形式相融合,以问题为导向,对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敷衍、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对于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1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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