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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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按照《条例》第三章规定,本机关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形式

    1.公开方式。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天津政务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s://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FXXGK5456_1/GKZN1627/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的政务公开栏目(网址为https://whly.tj.gov.cn/ZWGKYXXGK1640/zcwj09271/)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名义发布以及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查阅场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天津市档案馆、天津图书馆、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查阅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主题分类编排,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若干类别,在各类别下分别显示相关的信息条目,包括索引号、文号、发文日期等。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除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要求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申请领取,也可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填写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http://www.tj.gov.cn/zwgk/zfxxgkzl/ysqgk/ysqgjsq/。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1.申请的形式。

        1)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tj.gov.cn/zwgk/zfxxgkzl/ysqgk/ysqgjsq/)上填写电子版的《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提交即可。

        2)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提出申请。原则上,申请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应当包括的内容。

        1申请人应明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申请人同时提出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3)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4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二)申请的受理。

        1.受理的机构。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自201911日起正式受理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

        邮政编码:300021

    网上受理:http://www.tj.gov.cn/zwgk/zfxxgkzl/ysqgk/ysqgjsq/

        2.受理的原则。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自接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后应即时登记,并做出相应处理。

        (三)申请的答复。

        1.答复的期限。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本机关认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3.答复的方式。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四)申请的收费标准。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办公室负责具体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

        邮政编码:300021

    办公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2-83602700

    传真号码:022-83602565

    依申请公开受理电话:83602667

    电子邮箱:songzeyu@tj.gov.cn(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的提出。)

    四、监督和保障

        (一)信息更正。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供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无权更正的,将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市广播电视局、天津市文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对同级监察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不满意的,可以向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1)行政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83605515

        传真号码:83099933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

        邮政编码:300045

        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机关举报。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联系电话:83605515

        传真号码:83099933

        通信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0

        邮政编码:300045

        电子邮箱:gongkaiban@tj.gov.cn

        (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