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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强制
关于夏某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处罚
来源: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2-07-18 15:10
当事人信息
当事人名称
夏某震
当事人类别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220722**********15
案由信息
案由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违则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罚则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决定信息
决定书文号
(津)文综罚字(2022)F-000046号
决定日期
2022.7.14
决定类型
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
0
执法主体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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