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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夏某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处罚
来源: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2-07-18 15:10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夏某震
当事人类别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220722**********15
案由信息案由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违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罚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决定信息决定书文号(津)文综罚字(2022)F-000046号
决定日期2022.7.14
决定类型警告;没收非法财物
罚款金额(万元)0
执法主体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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