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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慧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处罚
来源: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2-06-03 10:25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天津市慧翔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别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7182784152
案由信息案由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违则条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罚则条款《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决定信息决定书文号(津)文综罚字〔2022〕F-000023号
决定日期2022.6.1  
决定类型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42
执法主体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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