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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邦尼幼儿园有限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 侵犯公共利益的处罚
来源: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 发布时间:2022-05-12 10:45

当事人信息当事人名称天津邦尼幼儿园有限公司
当事人类别法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2MA05R8174Q
案由信息案由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侵犯公共利益
违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罚则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决定信息决定书文号(津)文综罚字〔2022〕F-000015号
决定日期2022年5月5日
决定类型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万元)1.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9
执法主体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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