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2年,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中共天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部署要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不断优化工作机制,推进权责清单制度。梳理编制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权责清单,充分发挥权责清单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作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时,对照权责清单确定是否具有相应权责事项,未列入权责清单的权责事项,不得实施。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加的权责事项,依法实施,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探索将权责清单与行政执法制度深度融合。强化监督问责,严格执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工作机制。

二是创新工作模式,做好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工作采取全程“网上办、一次办、不见面”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为确保文化安全,建立了对涉外演出重难点内容商请天津市艺术研究所专家协助审查把关的工作机制;对格调不高、低俗等演出内容,一律退回;对有不良行为的艺人,依规进行劝退;为进一步治理打击“三非”外籍人员,我局牵头与市公安局等单位共同成立了协调治理小组,建立了日常治理工作协调机制。

三是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执法工作提质增效。2022年以来,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以市委巡视整改为契机,聚焦日常监管中的“薄弱点”、执法工作中的“风险点”,制定完善了防范化解文化市场重大风险、执法监督、执法行为规范等12项内部制度,为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促进执法工作提质增效奠定了制度基础。全市十六个区已全部按规定时限挂牌成立文化执法支队,并积极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

(二)全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主动服务,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在审批过程中,规范每个事项的审批要件和工作流程,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开展审批。同时,认真研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据,通过微信、电话、网络平台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为申请人提供答疑和政策咨询,按规定落实容缺受理工作,积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深化监管方式转型,推动信用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日常检查和部门联合抽查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对列入全国文化市场、旅游市场黑名单的人员申请相关行政许可予以限制。在受理相关审批事项前,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首先通过“信用中国”平台、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比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对未列入黑名单的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依法受理、审查;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申请的行政审批项目从严审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批准其担任相关文化、旅游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并限制其市场主体变更名称。及时将行政许可信息上传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主动公开公示,便于公众查询,自觉接受监督。

(三)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在市人大、市司法局的支持下,完成了《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立法工作,《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9月1日正式施行。对于推动旅游业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创新推动天津全域旅游,更好满足大众旅游消费需求,提升城市国际知名度具有重要意义。

二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档案管理办法》。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通过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动态更新。

(四)持续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行《中共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和《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安排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全程列席局长办公会议,为会议决策提供法律保障。制定并及时公开《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确保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有章可循。  

二是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坚决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重要事务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凡涉重大事项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审定。会议必须在三分之二领导班子成员出席的情况下方可召开,局领导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局主要负责同志在研究决定重要事项时,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并归纳意见作出结论。

三是加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切实提高法律顾问工作实效。在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管理等方面,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防范法律风险,预防法律纠纷。

(五)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严格法制审核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全面落实“三项制度”。全面实行法制审核工作制度。2022年以来,共立案查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90余起,均进行了法制审核。持续推进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等制度落实落地,完善执法指挥调度平台。突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审核,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和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的告知等重点环节加强监督审核,依法保障当事人权利。

二是充分研究论证,制定裁量基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积极推动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按照中央、市委文件要求,积极推动建立第三方评价制度,作为改进和推动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和举措。

三是推行柔性执法,做好普法宣传。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积极运用警示告诫、指导约谈、说服教育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制定了《关于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适用的意见》,并制作《约谈记录》和《承诺书》等文书模板,进一步规范柔性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在执法检查和办案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在精准普法上下功夫。

(六)进一步完善推进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我国“全国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以及汛期暑期等节点,组织在线观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气象科普教育,收听收看电视台科教频道、电台新闻中心、电台应急之声节目,并通过预警短信平台、楼宇LED显示屏、地铁车厢视频等方式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民众了解应急避险常识,提高风险识别能力。

二是修订完善应急预案。修订《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涉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行业系统修订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消防安全应急预案、反恐怖安全防范预案、防汛减灾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安全保卫工作应急预案等6大类97个应急预案。

三是组织各项应急演练。组织局属各单位开展疫情防控、消防救援、地震避险等应急演练。通过参加应急演练,熟悉应急处置程序,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方法。

(七)着力构建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新格局

坚持服务为先,加强行政调解。严肃对待每一件举报、投诉。2022年度,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专线、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督与服务平台,市、区两级文化执法队伍共受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举报97件,并认真查办。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本级共受理旅游投诉342件。通过行政调解为游客累计索赔144679.85元,及时化解旅游投诉矛盾纠纷。

(八)全面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巡察工作。2022年对照市委巡视工作体系,结合局系统实际,针对巡察重点环节工作,制定完善《关于加强巡察整改工作和成果运用的办法》《关于加强贯通融合健全向局党组巡察组书面通报情况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巡察党组织准备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巡察问题底稿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巡察反馈工作的意见》等5项工作制度,进一步保障巡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二是不断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局属单位一把手、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管理,制定出台了《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若干措施》工作方案》,经常性提醒督促局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强化法治意识,依法办事;加大提醒、函询、诫勉力度,坚持严在日常、管在日常,及时开展组织谈话和约谈工作,做到及早提醒、防微杜渐,提醒干部心存戒惧、慎独慎微,筑牢“防火墙”。拓宽日常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从严监督管理干部中的作用,及时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选人用人工作离任检查,强化审计结果运用,综合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反映干部人事工作的信访举报,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干部的问责力度。

三是提升督查工作质量。认真学习贯彻《天津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工作的若干规定》《政治要件督办落实制度》,建立健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重要指示工作台账,实施清单化管理,按照“归口承办、牵头负责、统一报送”的原则,按照季度进行督查督办,定期盘点进展,按年度开展“回头看”,确保闭环落实。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精准把握政府督查工作的核心要义,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紧密结合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文博实际工作,发挥督查工作利剑作用,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扎实有效的方法排除困难障碍,达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效果。通过《条例》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机关党干部端正工作态度,强化工作作风,追求高标准、高质量的工作目标,着力形成担当作为的良好氛围。强化日常督查督办。建立了2022年全市文化和旅游工作督查总台账,保持动态更新与调整,定期对账督办。制定“一张表格” ,把工作任务入账建册,列明具体督查任务、分管局领导和责任处室;各责任处室根据分工研究提出本部门具体落实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局办公室通过办公系统进行跟踪督办、专项督查,定期形成督查情况报告,呈报局主要领导。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清单制度。加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市场规则标准信息公开,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持续优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环境,加大文化旅游行业帮扶政策的公开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稳就业和消费恢复。优化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于与民生密切相关、市场主体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文件,进行重点解读。特别是政策文件执行标准和范围、惠企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关键内容,精准传达政策意图,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综合选用新闻发布、图示图解等多元化形式予以解答,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做好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2022年共收到20余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均依法依规进行了答复,全年未发生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九)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定期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上专题研究审议市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我市出台的“一规划、两纲要”等多项制度、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中,压茬推进,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制和年度考核评价机制“两个机制”的作用,局党组定期听取各单位各部门履行法治建设职责的汇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将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列入我局普法责任制和依法治市绩效考评工作任务。坚持把法治思维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和考察考核全过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强的领导干部,把干部依法行政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把好选人用人关。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凡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均在任职前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将法治素养好的干部选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三是严格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工作、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价体系,在局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中,明确要求各单位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个人述职述廉报告,相关内容应体现法治建设方面内容。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测评表中,也把“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作为其中一项评价项目指标。

二、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是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法治学习深度不够,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还有差距,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需不断加强。抓法治建设用力不够均衡,法治建设压力传递存在衰减现象。

二是法治建设思路举措有待进一步创新。《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自2007年颁布至今已有17年时间,有些内容已经不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及时进行修订。随着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实践的深入推进,长城、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法治建设需要提上日程,相关领域地方性法规空白亟待填补。

三是抓基层打基础还有差距。对基层基础的重视程度不足,抓细抓实的韧劲还有欠缺,法治建设基层基础还比较薄弱,基层执法力量还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不规范问题尚未杜绝。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够强,形式内容手段方法不够新颖,行业法律知识普及不够深入,法治理念尚未完全深入人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发挥不充分,以案释法制度不健全。

对于这些问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积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迎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促进文旅高质量融合发展,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与文化和旅游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二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利用局系统党的二十大宣讲报告会、局党组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与班子成员和局管干部谈心谈话等机会大力宣传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督促各级干部增强法治自信,坚定法治道路,落实法治要求。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第一议题,带头讲法治课,指导局职能部门组织举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法治专题讲座、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习近平法治思想知识竞赛、习近平法治思想普法宣传系列课程,推动学习宣传贯彻不断走深走实。

三是加强局党组对法治建设的组织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文化和旅游总体安排,制定2022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法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各项法治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对天津市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意见精神,召开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把关,出台全局普法责任清单,制定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局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制度,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内容开展专题学法、国家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大力推动法治建设与法治理论武装。

四、2023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扩大高水平改革开放、实现高效能治理、创造高品质生活,把法治建设放在全市文旅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纵深推进法治建设,为奋力谱写天津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上下功夫,全面系统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与核心要义,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的思路举措,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自觉把法治原则和法治要求贯彻到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全过程。

二是加强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立法。围绕突出文化和旅游特色、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探索“小切口”“小快灵”立法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出台《天津市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条例》,修订《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保障和促进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完善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优化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出优秀法治文化作品,丰富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文化旅游领域以案释法制度,发布一批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用好文化和旅游领域个性学法清单和重点法条,组织开展法律知识闭卷考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等重点普法对象教育培训,提升整体法治素养。

四是继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出台  2023年版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办法》等制度,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规范市文旅系统重大决策全流程工作。  

五是继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营造市场化营商环境。坚持审批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办理,坚持寓审批于服务,严格按照实施清单提供办事服务,优化前置服务,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深化行政审批“一网通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线上线下并行提供服务,满足企业和群众的多样化办事需求。规范审批服务窗口业务办理,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对委托各区的审批事项加强指导,提高全系统行政审批规范化水平。加强事前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推进审批和监管信息实时共享。

六是继续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持续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A级旅游景区、等级旅游民宿和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与复核,推荐申报国家5A级旅游景区、甲级和乙级旅游民宿、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供重要支撑。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不合理低价游”综合治理工作,整治侵害老年人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等工作,提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水平。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