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起草了《天津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征求意见稿)》,拟对我市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现就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具体事宜如下:

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传真:83602644;

2.电子邮件:wangjing00@tj.gov.cn;

3.信件:邮寄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梅江道20号梅地亚艺术中心1509”,收件人为“政策法规处”

欢迎广大市民和相关单位提供宝贵意见。

天津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4月28日


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制定本清单。

(一)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按规定悬挂的;

(二)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按规定悬挂的;

(三)违反《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首次被发现,且能当场按规定悬挂的。

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对于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文化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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